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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法院创新执行工作模式

2014-07-07

中国新农村月刊 2014年6期
关键词:被执行人财产动态

一提起执行人们往往会联想到“查封”、“扣押”,“逮人”、“抓人”,“拍卖”、和“变卖”等等机械和生冷的语言和场景…近年来,“执行难”和“执行乱”在司法实践中日益凸显,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拦路虎”。相对于法治国家建设,“执行乱” 较之“执行难”为害尤劣;防范和化解“执行滥”问题显得十分必要。事实上,传统执行模式下,“一人一案四面出击”的工作模式依然不能有效化解“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被执行财产难动”的困局。通常情况下尽管法院的执行措施和方式方法很足很多,但是面对林林总总的执行困境执行法院和执行法官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和无能为力。即便是执行法官有时候能够有效地控制了被执行人的财产,而硬性的法律处置措施却往往会使被查封物品的固有价值无端降低和人为折损,甚至很多情形下被查控物品还存在毁损、灭失甚至“流拍”的风险。

汶上法院根据相关行业关于“动态执行”的基本原理和运行法则,结合多年的司法实践,并且参照了大量的执行工作的实证案例,在司法及执行工作中有不断开拓创新,引用和确立在“真情对话工作机制”引领下的“动态执行”工作模式。也就是在参照和吸取司法实务中关于“活查封”和“软查封”的现实价值和积极意义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扩大了它的适用范围。真正做到了使被执行人和被查封的财产在双方或者是多方共同参与及有效监督下,在执行法官主持和协调下,在真情沟通和和谐对话的基础和氛围中,主要是通过教育和感化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且有条件地允许被执行人占用和使用被查封物,在不损害被查封物实际应用价值的前提下,完成对被查封物的合理处置和充分应用,以实现物权的合理价值的最大化。

动态执行理论很早就在执行工作中或多或少的显现,只是没有形成规范的法律制度。对它的研究、规范和运用必将对推动司法实践,对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自该制度实施近一年以来,就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执行案件和解率大幅提升,司法公信力越来越高,该院执行信访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5各百分点。

(通讯员 康广海)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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