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版权法与习惯法的“合著者”之争
2014-07-01甄西
出版参考 2014年9期
关键词:研究
甄西

编者按:近日,日本理化学研究所研究员小保方晴子及其研究团队的“万能细胞STAP”的论文存在捏造和篡改违规行为的事件持续发酵,由此,引起出版界对学术造假的新一轮热议。在此背景下,本文聚焦日本版权法的相关规定,探讨学术法规与习惯的冲突。
两年前,瑞典诺贝尔奖委员会宣布,日本京都大学山中伸弥教授因为发现iPS细胞荣获2012年度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日本全国为之沸腾。这一奖项的获得,证明日本科技水平又有新的提升,极大地鼓舞了日本人的创新精神。
几乎是在同时,日本一些媒体报道,几位日本研究者运用iPS细胞治疗心脏疾病获得成功。之后,由于这一事实没有得到确认,这些媒体又因为“误报”而公开赔礼道歉。在这起事件中,从对研究活动的信赖感的损害来看,相关研究者的责任是重大的,且不可推卸。然而,让日本版权(著作权)界感兴趣的,却是在这起事件持续发酵后意外浮出的“冰山”——其中一位在实际上与那篇“运用iPS细胞治疗心脏疾病”研究论文没有任何关系的“研究者”,作为“合著者”把自己的姓名署在论文的题目下面。真相披露以后,可能是迫于舆论压力,这位“研究者”向刊登论文的学术杂志提出申请,把自己的姓名从“合著者”的行列中删除。
假如把现实与理论进行对照,日本现行的著作权法是有漏洞的,或者说是不全面的,因为上述事件出现的“合著者”概念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者(著作者)”概念是不尽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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