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秘书长任上的任弼时
2014-06-30刘明钢
党史纵横 2014年4期
关键词:制度
刘明钢



从1940年至1949年,任弼时担任中共中央秘书长一职,在这个岗位上,他兢兢业业工作了整整十年。正如刘少奇在任弼时的追悼会上所说:“任弼时同志是一个模范的职业革命家,模范的共产党员和中国共产党最好的领导者之一。”
建章立制,为新中国的机构制度建设打下基础
任弼时注重制度建设,讲究工作效率。他经常告诫身边的同志:“要提高工作效率,没有一套规章制度是不行的。一定要结合我们的情况,建立一套有利于我们工作开展的规章制度。”
1940年3月,任弼时结束了在共产国际近两年的工作,与周恩来、邓颖超等人一起回到延安。不久,他被委任为中共中央秘书长,负责党中央书记处的日常工作。此后,任弼时先后担任了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中央书记处书记等职,但中共中央秘书长的职务一直没有卸任,直至1949年因病休养。
任弼时回到延安时,中共中央搬到延安已有三年多的时间,但是中央各个单位一直都没有得到很好地整合,中央直属机关,如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西北局在蓝家坪,由中央负责人各自负责一方面,由于每个负责人都有自己的工作方式,所以各个部门也都有自己的工作时间表和工作模式,部门之间没有统一性和协调性,甚至连必要的收发制度也没有,送出去的文件和物品找不到下落的情况时有发生;供给制度也不健全。中央没有统一的办事机构和上下协调、紧密的工作制度,这严重影响了党中央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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