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发审委的法律地位及其运作机制存在问题探析
2014-06-28柯湘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14年2期
关键词:监督
摘 要: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作为实施我国股票发行核准制的一个配套制度设置,其命运与核准制一样,自成立以来就逃不脱业界与公众的诟病,其组成和运作机制虽在2003年后经重大改革,仍远未满足公众的要求。为帮助其获取业界与公众的信任与支持,对发审委的法律地位、目前的组成和运作机制之不足进行研究并予以改善,是比对发审委及其委员进行事后问责成本更低但更为有效的方法。
关键词: 发行审核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运作机制;监督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7217(2014)02-0141-04
随着近几年我国证券市场的跨越式发展,掌握股票发行审核权的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简称 “发审委”)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2011年7月的“和佳医疗事件”更是把发审委推到风口浪尖上。该事件是公众对自“王小石事件”后经改革的发审委这一机构运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持怀疑态度的一个集中反映,该事件还引起了公众对发审委及其委员的监督与问责的关注。然而,笔者认为,事前的预防比事后的责任追究往往更为可取,与对发审委及其委员进行事后的问责相比,对发审委的法律地位、目前的组成和运作机制之不足进行研究并予以改善,是一种成本更低但更为有效的保证发审委机体健康的方法。
一、发审委的法律地位——从与中国证监会的关系角度解析
发审委的设置依据为《证券法》,由于发审委所行使的职能并非由组织法所规定而是由其他具体的法律法规所授,所行使的是特定的行政任务而非一般性的行政任务,因此符合我国行政法学界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特性之界定,应可被定性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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