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责险:先行者正在解题
2014-06-27孙梦
中外健康文摘B版 2014年8期
关键词:医疗机构
孙梦
7月1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提出,要大力推进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要形式的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建设,扩大医责险保障范围,简化理赔程序,强化部门间协作。如何推进医疗责任险?会上,天津、山西、宁波等一些先行先试地区分享了各自的经验。
立法推动广覆盖
被媒体称为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宁波解法”的背后,是当地政府的强力推动。宁波市副市长张明华介绍,2007年年底,宁波市以市长令的形式颁布了《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暂行办法》,在医疗纠纷处置中引入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理赔机制。2012年,《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成为我国第一个医疗纠纷处置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均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民营医疗机构自愿参保。从今年6月起,该市又启动村(社区)卫生室的医责险参保工作,逐步实现城乡医疗机构责任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2009年,天津市以政府令形式颁布《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这是全国第一部关于医疗纠纷处置的省级地方性规章。“天津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投保医责险。”天津市保监局副局长江先学介绍,天津基准保费依据医疗机构类型、病床数量、医护人员数量确定,并参照赔偿限额、赔付情况等对费率因子进行调整,每家医疗机构累计赔偿限额最高可达300万元。……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