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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制加强过程控制

2014-06-24刘一美秦伟

劳动保护 2014年5期
关键词:动火监察部事故

刘一美 秦伟

大连港油品码头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从事油品及液体化工品储运的专业化公司,是集水路、管道、铁路、公路四位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型港口,具备装、卸、储运原油、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的功能。

由于作业品种多、工艺流程复杂、设备设施种类繁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使公司的日常综合生产的安全管理难度较大。自1976年公司建成投产至2012年底,各类货运事故、设备事故、操作事故及人身伤害事故时有发生。

2009年4月13日,一辆97#汽油车到港进行卸车作业,当班泵长接到作业票后,安排泵工开606#罐,泵工却误将606#罐进行改阀门作业;改罐作业完成后,泵长未按照《汽车装卸作业指导书》要求,安排人员进行复检,泵工也没有到现场听罐,导致高液位的605#罐冒罐,造成9.3 t汽油损失。

2012年1月30日,公司运营管理部安排两项倒油作业,一项是海滨T033#罐向桃园T023#罐倒油,该项作业完成后应关闭333#阀门,再进行另一项T032#罐向T035#罐倒油作业。由于岗位人员未执行《油运生产指挥管理规定》,也未填写《油运生产作业票》及复核工艺阀门的开关状态,在333#阀门开启的状态下进行倒油作业,导致T033#罐的部分原油混入了T032#罐内,给企业造成了不良影响。

这一次次的事故和损失,虽然未造成重特大事故,却促使公司意识到,保安全才能保发展、抓落实才能见实效。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各环节的过程控制和各岗位的执行力建设,公司于2013年初实行安全生产确认制管理。

全面覆盖

安全生产确认制,是对作业环节的安全措施和安全要求是否落实达标的情况,进行确认的一种制度。实行安全生产确认制管理,是促使生产作业各个环节的安全措施和要求“落地”的一项重要手段。

公司的安全生产确认制度坚持“全面覆盖”的原则,覆盖生产作业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包括:特种作业,供停电作业,装置开停车作业及检修作业,供停气、汽、水等介质作业,设备、电气、仪表、建构筑物等装置设备的维护、检修或工程施工作业,确保每一项作业、每一个环节的安全要求都能够得到确认和落实,不留死角。

比如直卸作业,就是将码头原油利用船泵直接输送至储罐的作业,卸船前、中、后需要进行多项安全确认。

卸船前,作业委托人与业务部需签订《港口作业合同》,并告知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已通过等;计划员根据油品性质、作业委托人的要求和罐容情况,确定作业内容,通知工艺员编制和下达《生产计划》;调度员按照《生产计划》填写《单船作业记录》,业务员与船方共同填写《船/岸检查表》,岗位操作人员与商检共同进行卸船前的岸罐、船舶计量等5个关键步骤。按照安全生产确认制的要求,每个步骤均需业务双方同时确认,并在所产生的表单上签字确认。

直卸作业过程中,调度员下达流程切换指令,相关岗位操作人员按指令切换卸船流程;卸船开始后,岗位操作人员负责观察油罐收油量、管线压力和温度等,调度员负责核实船方卸油量与油罐收油量是否一致。另外,岗位操作人员进行流程切换操作时,要进行自查确认和两两互联保,即一人操作一人在旁确认。

卸船过程中,作业所属单位的管理人员与岗位操作人员要按规定,对设备设施进行两级巡检,记录管线压力和温度值,并根据潮位和船位及时监控输油臂的位置,相关信息需及时记录在《安全巡回检查记录》本上。

通过生产前的准备和操作过程中的检查确认,实现了作业要求提前布置、作业程序科学合理、操作过程安全可控。

逐级落实

安全生产确认制的另一特点是贯彻“逐级落实”的原则,根据生产作业过程各环节的安全要求,以及与其对应的单位(岗位)和人员的安全职责,逐级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进行确认,逐级担负起安全责任。

以港区内特殊动火施工作业为例,特殊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对易燃易爆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进行动火作业,或者是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中,技术部负责动火作业方案的制定、动火方案的审查、动火作业的组织实施及动火施工单位的管理;业务部负责在动火作业前,对动火项目涉及的油运设备、设施进行处理,确保达到动火作业条件,涉及工艺变动的动火作业结束后,负责对工艺流程是否满足要求进行确认;安全监察部负责动火作业级别的确定、动火作业的审批、动火现场环境的检测,以及对港区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防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经安全监察部确定为特殊动火作业后,由动火项目施工单位填写《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特殊动火作业许可证》,需依次由技术部主要领导、属地单位主要领导、安全监察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经公司安全总监签字后,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核,由公司安全监察部签发《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特殊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过程,由技术部项目负责人及技术部、安全监察部、业务部、属地单位领导参与监护。必要时,由安全监察部申请公司消防安保中心或大连港公安局消防支队参与监护。主管技术的副总经理、公司安全总监需对动火作业进行监护。动火作业监护时,由安全监察部组织监护人员签订《特殊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确认表》并留存。

通过责任逐级划分,确保了动火安全措施齐全、落实到位,实现了动火作业过程安全受控。

有责必究

公司的安全生产确认制还坚持“责任倒查、有责必究”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执行不力的单位、责任人追究安全责任。

2000年,公司原油管线改造施工中曾发生燃爆事故。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管线施工前需排空管线内的原油,在排空过程中油气外泄至地沟内,由于当天气压低,油气不易散开,集聚达到爆炸极限后,恰逢相邻泵房施工人员搬动铁支架时与输油管线碰撞产生火花,引爆可燃气体。

经调查得知,施工方案中未将在相关区域内作业所伴生的危险源进行辨识,也未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当气象条件不利于油气扩散时,监护部门未及时对周边低洼处的油气浓度进行检测,导致油气浓度超标;相邻施工方人员入港安全教育不到位,违规搬动铁质支架行为未得到制止或纠正。

环环相扣的事故隐患,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事故调查后,公司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和再教育,并建立了《油运设备控制程序》《外来施工及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港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管理制度,在加强对相关过程安全确认的同时,严格了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确认制实行一年多来,公司未发生一起设备事故、操作事故及人身伤害事故,安全管控能力明显提升。2013年11月,交通运输部为大连港油品码头公司颁发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一级)》。

编辑 郑 君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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