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巡视制度
2014-06-24本刊综合
清风 2014年2期
关键词:制度
文_本刊综合
中国古代巡视制度
文_本刊综合
巡视制度古已有之,据史籍记载,古代天子尧、舜每过五年都要率领百官和侍从去巡狩四方,考察地方诸侯的政绩和公德,这就是“天子巡狩制”,此制度即为后世巡视制度的最早渊源。而后经过历朝的发展演变,到了明代,巡视制度趋于完备。古代的巡视制度有其合理性,对我们今天的反腐事业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沿袭发展
巡视制度最早可追溯到原始社会尧、舜、禹时期的天子巡狩制。奴隶社会时期,夏、商、周三代亦循此制,但天子巡狩的时间各不相同。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也十分重视对地方进行视察,先后五次“巡行”,以加强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
汉朝时,汉武帝创设了监察地方的刺史制度,采用巡视的方法监察郡县,开了中央监察官巡察地方的先例。汉武帝把全国划分为十三部,每部设立一名刺史,一共十三名。刺史的工作方法是“乘传周流”(“传”指公家驿站的马车;“周流”意为到处巡视),刺史的职责被武帝钦定为《六条问事》,刺史定期巡察所辖的郡国,称为“行部”,监察郡守、国相、诸王的不法行为。同时,汉代还有督邮察县制度,就是在郡级地方政府中增设督邮一职,采取巡部的方式,掌管县内官吏的监察。
魏晋南北朝时期,御史台成为独立的监察机关。各国的中央政府不定期派遣御史巡察地方,对地方官吏进行监察,并授予御史以“风闻言事”的权力。
隋朝也采用了御史台制度,监察御史代表皇帝出使地方,监察郡县,保证了中央集权的统一性。……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