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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为何能对贪腐零容忍

2014-06-24郭文纬

清风 2014年1期
关键词:廉政公署反贪李光耀

文_郭文纬

香港为何能对贪腐零容忍

文_郭文纬

众所周知,近年来,香港取得了辉煌的廉政成绩,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以往贪腐成灾的香港,转眼间成为一片享誉世界的“清廉天地”。诚然,几乎全世界所有的国家都有相应的廉政机构,但为何香港的反贪成绩如此举世瞩目,香港成功的奥秘究竟在哪里?

高层支持是反腐败的有力保障

只有领导层有这个决心,才能够鼓励市民去支持反贪,支持反贪才会举报贪污。

其实,要想在打击贪污中获得成功,最重要的就是政治高层的反腐决心。即高层领导人要表现出整治和打击贪污的决心。通过什么样的形式表现呢?肯定是由一些大事件表现出来。

新加坡就是一个佐证,它之所以能从一个贪污腐败频发的国家变成现在这样一个廉洁的社会,究其原因,与第一届总理李光耀整治和打击贪污的决心紧密相关。1968年,新加坡独立之后,李光耀总理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成立反贪局,该局是当时全世界第一个独立性很强的反贪局,并且直接对他本人负责。

成立后的新加坡反贪局所调查的第一起大案,就是内阁里的一位部长,这名部长是人民行动党的老党员,曾经是李光耀的老战友,两人一起参与社会变革,一起为国家独立奋斗。不过,因为收到了关于这位部长贪污受贿的投诉,所以反贪局开始介入调查。当时这名部长的妻子找到李光耀质问:“什么意思?我的丈夫跟你一起打江山,是你的亲密战友,现在国家独立了,反贪局却要调查他。你怎么没有一点人情味呢?”李光耀反问:“你的丈夫到底有没有贪污?”这位部长的妻子说:“当然没有,他很正直。”

李光耀对她说:“那你可以百分之百放心。我保证他会受到公正的调查,有关部门不会滥用权力的,更不会肆意地检控他,他们会进行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调查。”不过,最后的事实是,这位部长真的贪污了,他自己很惭愧,并且在遭到检控之前就自杀了。这件事情发生之后,整个新加坡的贪污腐败现象便很大程度上发生了改变,因为他们看到了总理反贪的决心——即便是最好的老朋友、老战友,只要对方贪污,就含一视同仁,绝不手软。

这样一来,在领导层的强力支持下,反贪局才能在执法方面表现出应有的执行力,才能够鼓励市民去支持反贪,只有市民支持反贪,那么才会举报贪污,国家才知道哪里需要去调查。由于贪污是一种隐蔽性很强的行为,如果市民不支持你,传媒也不支持你,那么就很难知道哪里有贪污,更谈不上打击贪污。

就我本人而言,香港回归之后,我曾担任香港廉政公署执行处长,当时,身为第一届华人执行处长的我压力很大。时任特首董建华对我说:“你不要担心,你做什么事,只要做得对,不用怕,我是完全支持你的。”

就是这一句话,回归后,廉政公署依旧保持着以往有效的运作氛围,反贪防腐一如既往。香港回归祖国之时,国际上的很多传媒说香港的廉洁将不复存在,如今,再也没有人这样说了。其实,只要核心领导有反腐的决心,并给予绝对的支持,何愁贪腐难反?

有效执法是防贪反腐的杀手锏

必须要有一种全天候存在的威慑力、阻吓力,让官员时刻清醒。

如今,香港廉政公署有约1300人,对于拥有七八百万人口的香港而言,1300人左右的机构算是比较庞大的了。其中,在执行处至少有1000人,这个数字占廉政公署职员的70%~80%。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要想成功地打击贪污,一定要从有效的执法开始。

那么,如何打击和防止贪污呢?笔者认为,对于某些贪污的高官一定要彻底调查,教育手段对于他而言无济于事。有些高官讲贪污的危害时,也许比我们都讲得好。但他们可能转过身之后,便会马上收受他人贿赂,甚至可能会因为贿赂的钱没能满足期望而大发雷霆。

对于高官来说,贪污的危害是心知肚明的,但仍旧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这种情况的出现,某种程度上是因为在反腐败的执行上出了问题,一些反腐部门对贪官查而不处,或者只是象征性、表面性地做些处理给老百姓看。长此以往,一旦让官员觉得这些反腐机构只是摆设,没有任何效率时,官员很可能会无视反贪部门,甚至在潜意识中认为贪污被抓的概率很小,贪污基本上没有任何风险。试想,如此没有风险、没有成本的贪污,那为什么不贪呢?

对官员来说,如何才能让自己不贪污?

首先是要有良好的自制力,但是,当官员的自制力与腐败诱惑抗衡期间前者处于劣势时,往往就需要外部因素来让其有力量拒绝贪污的诱惑。这种外部因素便是一种全天候存在的威慑力、阻吓力,要让官员时刻保持清醒,明白自己一旦受贿会将面临的后果,明白到时候反贪部门会不会找上门来。只有强有力的外部制约才能让贪污成为一种高风险的犯罪行为,才能在官员内心深处设置一条红线,进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而这一切,有效的执法是前提。

“零容忍”就是不留余地地反腐

这种近乎苛刻的“零容忍”会不会导致大量的公务人员被起诉,导致社会运转出现阻塞呢?

其实,对于贪污要做到“零容忍”。什么叫“零容忍”呢?可以与内地做一比较。香港的法律讲得很清楚,只要你收受贿赂,无论一万元、一百元还是一元都是犯法,都会受到贪污的指控,都要面对法律的制裁,这就是“零容忍”。而在内地是不一样的,受贿5000元以下的是行政处理。对于公务员来说,受贿4999元最多就是辞职或被免职,却不算违法,更不会受到法律制裁。如此来看,这个5000元以下就是内地对贪污的容忍度,而在香港,这个容忍度是零。

记得香港廉政公署刚成立的时候,曾经遇到过一个案件,案子很小。香港的邮差送包裹时,他们都会亲自送到每一户的家里,然后让你签一个收据。然而,因为邮差很辛苦,所以一直以来,一些人在签单的时候会给邮差数量不等的“茶钱”以表示感谢。这在当时很正常,而且长期以来也形成了习惯。

但当时廉政公署却对一名邮差进行了指控,因为他收了10元“茶钱”涉嫌受贿。当时很多人质疑廉政公署小题大做。对此,廉政公署解释说:“我们对于腐败是‘零容忍’,作为政府公务人员,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收受多少,即使收受一元钱那也是违法的,我们只是在依法办事。”当然这个邮差最后也没有坐牢,只是退掉了10元钱并处以少量的罚款。但自从这起案件公开之后,三十年间再没有一个邮差接受“茶钱”的事情发生,也再没有一个老百姓给邮差“茶钱”了。因为行贿和受贿都是违法的观念已深入人心。诚然,人心有所畏,清风自然来。这么一个小案子让香港的廉政文化有了实质性的进步,如此看来,“零容忍”的确已经扎根在老百姓的心里。

或许会有人问,身在官场的人不可能没有瑕疵,很多时候身不由己,这种近乎苛刻的“零容忍”会不会导致大量的公务人员被起诉,导致社会运转出现阻塞呢?

对于这个问题,香港有自己的经验。因为“零容忍”没有时间性的限制,可能你十年前犯的贪污,在反腐“零容忍”的背景下也可以检控你。因此那时,我们回过头抓了很多的公务人员。后来看这个问题,的确有很多人当时可能是被迫参加贪污集团的,于是1977年,香港颁布了一个特赦令,对其中的一部分人进行了赦免。

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可以避免过多的人因为卷入贪污而影响公共单位的正常运转,另一个方面也给了这些“被贪污”的官员一个改过的机会。这是有利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

举报机制是反腐败的“引航标”

差不多每一个香港人都清楚廉政公署的举报电话,说明廉政公署的举报机制已经深入民心了。

贪污是一种相对隐蔽的犯罪,它很难被发现,加之反贪部门的资源、时间和精力都是有限的,所以要更好地反腐,那就必须借助广大群众的力量,让反腐败成为一场全民参与的行动。其实,民众的参与更多的时候表现为举报贪污,为办案人员提供线索。那么如何才能让民众将这些官员贪腐的信息快捷、有效、安全地传递给廉政部门呢?

笔者认为,应当建立一个完善的举报机制。要鼓励市民举报贪污官员,甚至鼓励同事之间举报,从而让贪污行为无处可藏。我去过很多国家,在那里私底下也曾做过一些调查。比如,坐计程车时,我会问司机,如果违反交通规则被警察抓住,可不可以给警察一些“茶钱”以免除罚款、扣分?如果在有贪污腐败的国家的话,得到的回答通常是肯定的。或者问,你会不会去举报别人贪污腐败呢?如果存在腐败的国家,一般市民会说“不会”。为什么不会?因为浪费时间、不起作用等,甚至自己还可能会遭到报复。

这就是贪污腐败社会的社会表现,以及普通民众的心理。在这种社会氛围之下,腐败往往会形成恶性循环,对社会的发展造成巨大的危害。如此一来,很可能会导致举报渠道阻塞。试想,当老百姓举报无门时,他们就更加不会举报,社会也就会愈加腐败。因此,一个通畅、合理、有效的举报制度对反腐防贪至关重要。

如果你要举报贪污,你知道怎么举报吗?去哪里举报……

对于严重存在贪腐的国家,其往往缺乏一个较为完善的举报机制。但在香港,完善的投诉机制、24小时的举报机制、固定的举报热线……这些已经形成了一条有效的监督体系。你随便找一个人问他:“廉政公署的电话是多少?”他就会告诉你,差不多每一个香港人都清楚。这说明,廉政公署的举报机制已经深入民心了。

诚然,只有举报渠道通畅,反腐部门才能在第一时间接到相关线索,才能快速作出反应,不给贪污腐败分子以应对的时间,从而力争在贪腐者销毁证据或者逃离之前做到人赃俱获,将其绳之以法。

正是因为香港做到了这些,所以它成功了。香港廉政公署如今成为香港社会各界廉洁的“保险绳”。虽然贪污的现象林林总总,腐败的形式各种各样,但如果能够做到全方位地打击贪污,如果全社会每个人都能够同心协力地去打击贪污,那么廉洁就指日可待。

国外反贪经验与内地借鉴成效

香港模式是全世界承认的一个成功模式,三管齐下的反腐模式已经被很多地方效仿。

国外的反腐防贪也是一样的,其他国家的经验也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例如,加拿大的法律规定,公务员有举报贪污的法律责任,在加拿大人看来,既然知道贪污事件,但却知而不报,那就是违法的,而且是很严重的违法行为。加拿大之所以有这个规定,就是要求公务员积极主动地参与反贪工作。如此一来,不但能更加有效地进行监督,而且也有助于公务员在潜意识里搭建一条“警戒线”。

再如,全世界比较廉洁的国家——新西兰,其国际透明指数通常都是排在全球前五名的。该国有一个很好的防贪制度,那就是要求每个政府部门每年都要公布年度防贪行动计划,进而由全社会监督政府,看看政府部门里面什么做得不好、不完善,什么地方又需要改善。这样一来,通过社会监督来实现对政府部门权力的约束。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全民监督、全民反腐才是最有效的反腐防贪模式。

2005年12月9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开始供各国签署,于是12月9日就是国际反腐败日。很多国家在这一天都会做一些反腐败的活动,以此来增进人民对政府的好感和信任。

之前,曾有媒体采访我,问及目前我国的反腐形势如何评价。首先,我肯定了我们国家高层领导人打击贪污的决心。中国很早就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当时很多国家都不想签署,因为签署了就有责任去落实公约里面的条款。其次,签约短短两个月后,即2006年2月召开的全人民代表大会就通过了这部公约,这也向世界表明了中国人民的反贪决心。再次,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高检(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成立了一个国际反贪组织协会,就是呼吁各个国家的廉政公署、反贪局参与这个协会,采取国际合作的方式联合反腐。这是很了不起的,由中国来牵头成立一个反贪的国际组织,去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足以证明我们国家领导人的反贪决心,所以对于我们国家的反腐形势我持乐观态度。

香港反腐模式是全世界承认的一种成功模式,三管齐下的反腐模式已经被很多地方效仿。内地也是一样的,如今,党中央的反腐败文件都是三管齐下的。我本人与内地反贪部门开始交往的时间是香港廉署人员中最早的。

1988年以前,内地与香港的交往不多,1988年,我代表香港方面与广东省检察院在香港廉政公署第一次接触,时任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肖杨,看到廉政公署这个模式后,立马在广东省成立了全国第一个检察院的反贪局。现在这个模式已经在全国推广了。从那时起,我开始跟内地有了更多的交流,可以看到的是,内地的反腐败制度从零到有,如今也比较完善了,特别体现在法律、制度、组织以及专业性方面,这是值得高兴的。诚然,在内地借鉴香港模式,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相信以后会更加完善和成熟。

(作者系香港廉政公署原副专员、联合国反贪专家组唯一华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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