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租赁会计准则的发展动态
2014-06-13董佳铭
新会计 2014年3期
董佳铭
[摘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GAAP)都要求承租人将租赁行为分为融资租赁模式或是经营租赁模式。然而,企业偏向于采用模糊租赁合同等方式达到表外融资、粉饰经营情况的目的,从而使得财务报告在租赁行为信息的披露上失去了透明性和可比性,影响了财务信息使用者的投资决策。文章追踪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目前正在联合进行的租赁准则修订活动,并探讨有关准则在我国的适用性。
[关键词]租赁准则 征求意见稿 传统租赁 经营性租赁 融资性租赁
一、租赁历史及租赁分类
租赁泛指在约定期间内出租人让渡资产使用权予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王冰、胡海峰,2005)。美国租赁行业经过了六个发展阶段:传统租赁阶段、简单融资租赁阶段、创造性融资租赁阶段、经营性租赁阶段、专业市场细分化阶段和成熟阶段。笔者将目光锁定于传统租赁(广泛被称为“经营租赁”)、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这三个核心词汇上。
我国现行租赁会计准则的基础是将租赁业务区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大种类,再对两种租赁采取完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而传统租赁和经营性租赁在会计上的处理又统统归于经营租赁的处理方式,导致了传统租赁和经营性租赁往往被混同,一并被归为经营租赁这个概念,其实两者之间具有很大的特征差异。
二、租赁会计现状及挑战
在IASB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IAS 17)以及FASB制定的《财务会计准则第13号——租赁会计》(SFAS 13)中,对于租赁业务目前都根据业务特征划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计量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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