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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唐代法律中的涉外法

2014-06-13王栋亮郜俊斌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王栋亮 郜俊斌

摘要:唐代是中国古代社会的鼎盛阶段,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达,为唐朝对外交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一时期,大量外国人来到唐朝学习和经商,为了保障外国人在唐朝活动应当享有的正当权利,稳定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唐政府专门制定了一系列涉外法律条文。这些法律条文涉及外国人出入唐朝边境的规定,外国人在唐朝生活、学习、经商等诸多方面的内容,体现了唐代法律开明严谨的特点。

关键词:唐代;涉外法;外国人

中图分类号:D904.2=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7836(2014)04-0191-03

一、引言

唐代是中国古代社会的鼎盛阶段,其高度发达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对周边国家有莫大的吸引力,外国人来华游历、学习和经商者不计其数。为了维护国家对外交往的利益,同时也为了保护外国人在唐朝应当享有的正当权利,唐朝统治者制定了一系列涉外法律条文,这些法律条文几乎涉及外国人在唐朝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本文欲针对这一情况,对唐朝法律中的涉外法作以简要分析。

二、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

出入唐朝的外国人按其身份,可以大致划分为两种:一种是各国政府派出的人员,诸如各国的外交使节以及留学生等;另一种则是民间形形色色的各类人,如各国来唐经商的商人和僧侣等。

据《唐会要》记载:“西蕃诸国通唐使处,悉置铜鱼,雄雌相合,各十二只,皆铭其国名,第一至十二,雄者留在内,雌者付本国。如国使正月来者,赉第一鱼,余月准此,闰月赉本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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