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影子银行体系相关问题的研究
2014-06-12卜乐乐姚佐文
对外经贸 2014年4期
卜乐乐 姚佐文
(安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安徽合肥230036)
一、影子银行概述
目前对影子银行的概念并没有达成一致,受衍生金融产品开发程度不一、金融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的影响,影子银行的形式和特征在不同区域不同时期也各有差异。影子银行最早由麦凯利提出,从涵盖机构方面认为影子银行体系是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由杠杆度较高的非银行机构所组成的金融系统。参与主体主要包括投资银行、货币市场基金、对冲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非银行抵押贷款机构等。2008年盖特纳提出“平行银行系统”这一概念。Gorton(2009)从证券化的角度进行了界定,认为影子银行体系是回购市场与必需的抵押品包括资产证劵化债务的组合。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课题组认为:影子银行这一概念的本质内涵既包括作为独立法人的金融机构,还包含各种类似或替代传统银行业务的部门和金融工具。国内关于影子银行的定义还有如下几种:区别于正规信贷业务的其他债务融资方式就是影子银行;在传统商业银行业务之外,能够创造信用,具有期限和流动性转换功能,但是不受或少受监管的,具有直接或间接融资贷款中介性质的业务或机构为影子银行;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与正统接受中央银行监管的商业银行相对应的金融机构,如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等;从事金融中介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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