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创新战略环评机制
2014-06-07王金南迟妍妍许开鹏
环境影响评价 2014年4期
王金南 迟妍妍 许开鹏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创新战略环评机制
王金南 迟妍妍 许开鹏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是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生态空间的重要法律依据。通过回顾生态红线的提出与内涵,提出了生态红线实施中的主要问题,总结了生态红线在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实践应用,提出了在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中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创新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议。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创新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在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提出,“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在《环境保护法》中的提出是加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生态红线、优先保护生态空间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于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保障我国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在战略环评领域贯彻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创新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机制,是当前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
生态红线的提出与内涵
生态红线的提出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早在2011年,生态红线即首次作为一个独立概念出现在国家层面的文件中。《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均提出,“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