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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报纸的“眼睛”
——值班“三审”改题一得录

2014-06-07秦志怀

中国地市报人 2014年6期

□秦志怀

(中山日报社,广东 中山 528403)

擦亮报纸的“眼睛”
——值班“三审”改题一得录

□秦志怀

(中山日报社,广东 中山 528403)

有人说,题为文之眼。做题之妙,不啻画龙点睛。报纸标题亦然,是“炯炯有神”,还是“睡眼惺忪”,或者“目光呆滞”,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新闻纸的生动与抢眼。从某种意义上说,标题是新闻的眼睛,亦是版面的眼睛。也许是职业性格使然,笔者在担任广东《中山日报》和《中山商报》“三审”环节总值班时,虽如履薄冰,紧盯着“导向”,但亦每每禁不住捧着大样琢磨、推敲标题,偶有所得便欣然录之。经年累月,便有了些许收获和感悟。笔者以为,新闻把关环节,仅仅把住了“导向”不出错,这只是第一重境界。其实,三审应当把关的,自然包括报纸的“眼睛”——标题。虽然经过了诸多流程,但标题永远有锤炼的空间。关键处看准了,小试牛刀动几笔,自可擦亮几分报纸的“眼睛”,这也不失为“三审”的另一重境界。

点睛要到位做题要准确

会画画的人都知道,画眼睛最难,难就难在眼睛的位置和大小的把握,稍有偏差即面目全非,前功尽弃。在这里,“准确”犹为重要,也就是说“眼睛”所长的是地方。准确的概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题文相符,即题之所表,乃文之要义也,切忌题文矛盾,“黄皮肤”配了个“蓝眼睛”。二是题之言情状物要恰如其分,无论褒贬都须恪守一定的度,眼睛过小,眯眯眼,不好看;眼睛过大,就成了“牛眼”,不但失真,且有唬人、忽悠之嫌。以《中山商报》和《中山日报》为例:

▲×年×月×日B6版数码生活,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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