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罪犯分类体系“4433”模式构建的设想*
2014-06-05新时期罪犯分类研究课题组
中国司法 2014年5期
关键词:分类
“新时期罪犯分类研究”课题组
新形势下罪犯分类体系“4433”模式构建的设想*
罪犯分类是对罪犯实施有效管理、科学矫治的基础,在监狱改造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的罪犯分类制度①我国监狱主流的罪犯分类工作模式依然主要是在配合二到三个月的入监教育同时进行初次关押分类。罪犯分流到相应监狱后,各监狱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罪犯情况分析会”的方式,查找问题罪犯,并适当调整改造方法。已难以适应监狱工作改革发展的新要求,特别是与国外一些先进国家相比尚有一定差距。本文结合我国刑事法律的最新修改及监狱工作实践的新问题,借鉴发达国家罪犯分类工作的先进经验,探讨我国现行罪犯分类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出我国监狱罪犯分类体系“4433”模式构建的设想。
一、 罪犯分类体系“4433”模式构建的总体设想
在现有监狱按年龄、性别等进行横向分类的同时,对监狱按警戒等级再进行纵向分类,以罪犯人身危险程度评价为依据,确定罪犯关押警戒等级和给予相应的处遇;按矫正需要对罪犯进行分类,针对罪犯的个别犯因进行个别化矫正并辅之于各种激励制度或者措施,实施分类矫正,最终实现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的目标。在建构分类体系时,要兼顾不同戒备等级监狱、监管等级、分类标准和分类程序以及分类主体五个子系统的统一性,以及子系统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使其相互衔接,共同发挥分类作用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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