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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崇德:与宪法相伴一生

2014-06-01林海

检察风云 2014年11期
关键词:崇德修宪宪法

文/林海

许崇德:与宪法相伴一生

文/林海

2014年3月3日晚11时59分,法学家许崇德因病在京逝世,享年85岁。中国政法大学焦洪昌教授发布微博称:“许崇德老师今晨走了,终于没有等到他参与制定的第一部宪法60年纪念日。”屈指算来,离这个60年的纪念日只有半年多。这位26岁就参与新中国首部宪法起草、最终统稿现行宪法、负责港澳基本法的起草修订的宪法大家,将生命的痕迹永远留在了新中国宪法史上。

自幼与宪法结缘

作为新中国第一代宪法学者,许崇德见证了新中国宪法从无到有、不断发展的整个历程。但是鲜有人知的是,他和宪法学的缘分,早在六七十年前已经注定。

1929年1月,许崇德出生在上海青浦。不到一岁父亲早逝,母亲靠教书把他养大。八岁那年,日军侵华,上海沦陷。冬夜,母亲带着许崇德逃难,经过淞沪战场,当时的惨状在他幼小的心灵中刻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中学时代,他在一首诗中回忆这次逃难:“霜浓白骨遗尸冷,月黑腥风带血吹。我念中华多壮士,悲歌慷慨舍身时。”那时候,家国情怀和忧患意识已经在他心中萌芽。

1947年,许崇德考入复旦大学法律系。“因为战争原因,当时我讨厌侵犯中国的日本人,就想着怎么‘整’他们。看到(远东军事)法庭审判战犯用的武器是法律,于是决定了要学法。”许崇德曾一字一顿地解释学法律的原因。1947年,18岁的许崇德考入复旦大学法律专业。在这里,他遇到了启蒙恩师——张志让教授。张先生是留美归来的法学大家,开设的比较宪法课深深吸引了许崇德。张志让上课时不仅讲宪法原理,还联系实际批判国民党的民国宪法,很受欢迎,课堂总是坐得满满当当。

在后来的一篇文章中,许崇德谈到了对宪法兴趣的由来:“我所以对宪法萌发兴趣,一方面,固然同张先生循循善诱、分析深透有关,而另一方面,因我身经战乱,吃尽民穷国弱的苦头,政治腐败,斯时为烈。所以一接触宪法这门学科,初识国家根本制度、根本大法的重要性,就情不自禁地产生了一种求知欲。”1948年过后,张志让突然从复旦“消失”了。后来许崇德才知道,张先生去了解放区,参加新政协会议的筹备和共同纲领的起草。共同纲领起草完成后,张志让回到上海,任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新中国成立前夕,他在复旦大学做了大量工作,拒绝撤往台湾,把复旦完整地交给了人民。新中国成立后,张志让也参加了新中国宪法的起草。而这时,昔日的弟子许崇德也从复旦毕业,参与到了这项工作之中。

这是1951年的秋天。许崇德从复旦大学毕业,被分到中国人民大学攻读研究生。他没有想到,分配他去的是国家法教研室。“正中下怀。”当时许崇德高兴地回忆道,“我也许是命中注定学宪法。”1954年,作为学习宪法的人大研究生,刚从山东参加完全国首期普选试点工作的许崇德,被选中进入新成立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会全部工作都在中南海展开。年仅26岁的许崇德在中南海开始了参与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神圣工作。

参与新中国首次修宪

年轻的许崇德主要负责三项工作:收集整理各国宪法立法例、整理编辑宪法名词解释,以及整理来自全国各地的意见建议。其中,最后一项工作最为重要,几百万条意见最终形成了一本厚厚的《全国讨论意见汇编》。而此时,他的启蒙老师张志让先生作为宪法起草小组成员和新中国第一任大法官,正在竭尽脑汁为这个新生的共和国建章立制。

“委员会的工作地点在中南海。”许崇德回忆说,“资料收集的范围非常广泛,除了有中国近代宪法,苏联、波兰、罗马尼亚等社会主义民主国家的宪法资料外,还包括美国、法国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当时的领导们大多从战场归来,对宪法这一事物还比较陌生的,需要拓宽知识面。”除了资料收集外,许崇德与同事们还整理编辑了一本宪法名词解释,因为宪法毕竟较专业,这本小册子就像本宪法小百科全书,对相关的名词,解释得简要明确,很有帮助。

宪法的起草经过一稿又一稿的反复讨论,不断论证,草案日趋成熟。1954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公布草案,进行全民讨论。“当时是新中国成立不久,全国的百姓经历了长期的封建专制统治,都热切期盼这部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大法能够尽快出台,参与讨论的热情格外高涨。”正是在那年的夏天,我国的淮河和长江流域遇到了五十年不遇的特大水灾。许崇德记得,“即使这样,基层一些地方的干部群众仍然不放松讨论宪法草案,提出意见。一边抗洪,一边在河堤上讨论。”而且令许崇德印象深刻的是,水灾阻断了路面交通,许多“意见”是由飞机专程送到北京,一捆捆的,用油纸包裹得严严实实。每次拆开油纸,看到这些千千万万群众讨论的成果,许崇德他们都备感珍贵,感动不已。

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宪法修改委员共收到100多万条的意见,许崇德和同事们日夜加班加点忙碌,依照草案的条文顺序,对意见进行分类整理,“遇到相同、重复的意见就归纳为一条,并标明提交的省份。”最终形成了16本厚厚的全民讨论意见汇编,供草案修改时参考,也供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期间代表们翻阅。据许崇德回忆,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宪法起草委员会大概召开了九次会议进行集中讨论,“每次会议有时是几天,有时是一个礼拜。”除此之外,草案还经过了中央高级干部讨论和较大规模的各界人士讨论,不断修改。1954年9月20日,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许崇德站在怀仁堂的走廊上,见证了全过程。“宪法通过时会场气氛十分热烈,墙外鞭炮声四起,很激动人心。”

晦暗岁月

参与新中国的初次修宪之后,许崇德返回人民大学继续宪法学研究。他的主要任务是备课、集体编写讲义。即便这样,大部分精力也被各种学习和政治运动占据:宣传总路线、参加人民公社运动、到农村搞“四清”,一样没落下。然而即便如此,1957年以后,他仍然被批评为“走白专道路”。1963年,许崇德在当时唯一的法学刊物《政法研究》上发表了一篇论文。不曾想,那个年代发表独立见解是犯忌讳的事情。还没高兴两天,就有朋友好心提醒:“你已被人注意,认为你产生了资产阶级名利思想。切莫再发文章了。”

频繁的政治运动夺去了许崇德从事学术研究的大好时光与宝贵精力。后来“文化大革命”爆发,人民大学被撤销。许崇德先到工厂当拌泥工,接着又拖家带口下放江西劳动。在信江边上的锦江镇,他天天挨家挨户掏茅坑,倒大粪。劳动之余,他写了首小诗:“汗水何如信水长,书生翻作种田郎。肩挑大粪穿街过,大粪臭污人发香。”“所谓人发香,只不过是反抗心理的发泄而已。那时满身粪臭,路人掩鼻,怎么可能发香?”许崇德说:“我只是说我的灵魂是香的!”

几年后,经过首轮“改造”的许崇德从江西回到北京,在北京师范学院(现首都师范大学)继续接受改造,直到1978年,知识分子的命运随着国家大势改变而变。这一年,人民大学恢复,许崇德回到学校,重拾宪法专业,并担任教研室主任。在知天命的年纪,他迎来了学术道路的春天,夜以继日,焚膏继晷,一心要夺回失去的光阴。1979年到1980年间,《宪法条文必须鲜明准确》《论“序言”在宪法结构中的地位》《保障人民代表的权利》《关于我国元首的理解》等论文相继问世。以现在的眼光看,这些文章只是回归常识,在当时却是领风气之先。

很少有人知道,这些作品是在一张小木板上完成的。那时候,许崇德一家五人挤在一间平房里,唯一的桌子给子女学习使用,自己只好在扶手椅上支一块小木板写字。他觉得小木板对自己的研究功不可没,于是提笔写了《小木板歌》:“膝上平铺腕可支,弓身局促鬓成丝。埋头走笔喧中静,绞脑寻章语出奇。”

十几年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原研究室主任程湘清读到这首《小木板歌》,不禁阵阵心酸:“谁能知道,主编、著作或参与写作20多种书籍,发表学术文章上百篇的著名学者竟曾在这般环境下,在这片木板上著书立说的呢!”伴随着教学的深入,许崇德对于宪法的研究渐入佳境,迎来了自己学术和立法实践的第二春——1982年修宪开始了。

“我亦草书根本法”

如果说制定“五四宪法”时还只是做辅助工作,1982年修宪,许崇德则是全程参与、“一统到底”。1980年修宪启动后,他就被借调到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起草宪法条文。这次修宪是大修,刚开始参加起草的是许崇德等四位学者,后来扩大到12人。他们集中在京西玉泉山工作,两年多时间里起草了130多个条文,每一条都反复斟酌,比较正式的稿子就有六稿之多。学者们提出了许多设想和建议,不少都被采纳了。

1982年5月的一个星期天的晚上,参加起草的专家大多回家了,只有许崇德和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王叔文还在玉泉山。忽然,主持修宪的彭真委员长从隔壁楼打来电话,叫他们去商量宪法序言底稿。回来后,许崇德以一首《玉泉山之夜》,记录下他们在灯下修改宪法草稿的情景:“灯下词初定,纸间策已筹。宪章临十稿,尚欲益精求。”

1982年12月4日表决通过的“八二宪法”和后来的四个修正案,构成了我国现行宪法。与过去的宪法相比,“八二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一章放在“国家机构”之前,并专门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开风气之先的重要原则和理念。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这部宪法对于公民权利的逐步完善和国家法治的进步起到了关键的基石作用。全程参与这部宪法修订的许崇德,后来在访问美国时曾经赋诗表达当时的感受。在参观了美国开国元勋、独立宣言起草人托马斯·杰弗逊的纪念堂后,他写道:“圆厅敞阔立金身,手执宪章瞿有神。我亦草书根本法,从来笔下不输人。”

完成1982年的宪法起草工作后,许崇德接到了彭真委员长新的任务:起草香港特区基本法。经过一段时间集中学习,许崇德等五位起草委员赴港实地调研。那时,许崇德因患眼底出血症,住了一个多月医院。医生不让出远门,但他不听劝,戴上墨镜,拎着针药,在1986年春天出发了。抵达香港,有媒体捕捉到许崇德戴墨镜的照片,并配以大字标题“戴着有色眼镜看香港资本主义”。对此,许崇德一笑置之。

在港期间,起草委员们与工商、金融、航运、法律、教育、科技、文化等各界人士座谈,座谈会一天开两三场,甚为紧张。他们还深入工厂、码头、学校、医院、新界农村参访,并拜访了总督府,旁听了立法局会议和法院开庭审理案件,了解香港司法制度的运转。许崇德后来总结,起草香港基本法,既是立法工作、统战工作,又是外事工作、群众工作。这期间,他与不少港区委员结下了友谊。一次,他与同为起草委员的金庸先生合作表演相声,传为美谈。

经过五年殚精竭虑起草制定,1990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香港特区基本法。那天,列席会议的许崇德目睹法律通过,抑制不住自己的心情,当即写下两首七绝。其中一首写道:“银灯闪闪比繁星,喜乐洋洋溢四厅。百五十年蒙国耻,扫开瘴雾见山青。”此后,许崇德又受命参加澳门特区基本法起草,并先后担任香港特区筹委会委员和澳门特区筹委会委员,为港澳回归贡献了自己的智慧。

执教鞭,宣法理

虽然活跃于立法界,但是许崇德坦言“自己就是个教书的”。这个身份让他在“文革”期间受到了不小的折磨。然而,当回忆起那段时光,他却平静地说:“‘文革’对我没多大影响。”唯一给他带来的最大损失是:让他失去了自己勤奋摘抄了一箱的读书卡片以及保留齐全的整套《新华日报》。

1978年,人民大学复校。许崇德回到学校,重拾宪法专业,并担任教研室主任。自1987年以来,他培养了50多位博士。其中,有当今宪法行政法学界的骨干力量,包括人民大学法学院的韩大元、胡锦光、莫于川、李元起等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的王振民、余凌云等教授;同时,还有慕名而来的港澳台学子。

晚年,许崇德坚持招收博士生。“凭着诚恳和爱心去教书就可以了。”他说。等到博士们顺利毕业、论文出版,许崇德往往亲笔作序,予以推介。1993年8月,弟子徐秀义、韩大元合著的《宪法学原理(上)》出版,许崇德在序言中写道:“万事开头难,对于年轻一代的宪法学工作者,能够以开拓的精神、远大的胸怀,对宪法学的理论进行深入、卓有成效的探讨,我感到非常高兴。”许崇德曾经这样热切地说:“学生们有搞学问的,也有从政的,他们都很优秀,比我优秀……只要我还有力气,就要带下去。”

时光倒回1990年7月,许崇德在香港树仁学院讲学,写了一首七律赠与树仁学院院长钟期荣。这首诗的后两句,袒露了作者自己的心迹:“今执教鞭宣法理,且听学子读书声。万千志士齐心力,大漠黄丘瑰宝生。”二十四年后,许崇德仙逝之时,他的学生从四面八方赶来哀悼。香港立法会议员梁美芬满怀深情地回忆起与他初次见面的情景。当她毕业返港时,许崇德更是以《送女弟子梁美芬学成返回香港》为题,“悄悄地”为她写下一首七绝诗:已收秋实书襄足,毋忘园丁汗水长。毕业辞京归海岛,常来母校作桥梁!”——这首诗当时梁美芬并没有收到,是直到2000年才从许崇德的《学而咏怀》诗词集中读到。这令她感动不已——然而,这只是许崇德对学生关爱的无数瞬间之一而已。

先贤已逝。可以说,许崇德的一生都与宪法相伴。纪念他最好的方式,是更好地维护宪法,将他坚持的理念发扬光大。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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