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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逆周期资本监管适用性研究

2014-05-30张楠许学军

中国集体经济 2014年9期

张楠 许学军

摘要:经过2008年金融危机,巴塞尔委员会于2010年9月正式公布了国际金融监管新框架《巴塞尔协议Ⅲ》,首次将逆周期资本缓冲这一重要工具引入宏观审慎监管机制。本文在简要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顺周期性及《巴塞尔协议Ⅲ》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的基础上,测算了2000年至2013年我国应计提的逆周期资本缓冲,对《巴塞尔协议Ⅲ》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在我国的适用性问题进行了实证检验,并结合分析结果给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Ⅲ;信贷顺周期性;逆周期资本缓冲;逆周期资本监管

自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危机以来,金融机构或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主要是商业银行信贷的顺周期性)成为了学界着重研究的因素之一。由于金融危机的本质是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急剧地突然释放对市场秩序造成的巨大冲击,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对其顺周期性加以缓释,以控制潜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一、逆周期资本缓冲的定义及研究背景

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是指在经济上行期积累逆周期资本,在经济下行期释放逆周期资本吸收损失,以维持商业银行信贷稳健性的宏观审慎监管机制。2010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国际金融监管新框架《巴塞尔协议Ⅲ》公布。区别于前两版,《巴塞尔协议Ⅲ》着重关注商业银行信贷的顺周期性,为了缓释商业银行信贷的顺周期性,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监管工具、动态拨备、杠杆率指标等五大措施,而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则是新引入的最重要的宏观审慎监管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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