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进 稳健前行
2014-05-30
中国集体经济·中 2014年9期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针对锡盟实际提出了“到2017年自治区成立70周年之际实现全区贫困人口整体脱贫,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的扶贫攻坚总目标。为实现这个总目标,自治区扶贫办和农业银行合作,自2013年起--2017年止,在全区38个国贫旗县、19个区贫旗县实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锡盟太旗、白旗、西苏旗、蓝旗、黄旗、阿旗、东苏旗和多伦县8个旗县被列入实施范围。
一、金融扶贫的主要内容
自治区从2013年开始,每年安排4.75亿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的补偿担保本金;农业银行发放补偿担保金10倍的贷款,发放贷款的对象是农牧户、农牧业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农户贷”年贴息率5%、“产业贷”年贴息率3%。通过金融贷款的支持,解决贫困农牧民贷款难的问题,增强贫困地区农牧民自我发展能力;增加扶贫资金投入,促进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扶贫龙头企业,促进扶贫攻坚工程的如期实现。
二、金融扶贫的重要意义
“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是通过政府开发式扶贫和市场商业化运作相结合,合理配置资源,加大资金投入,促进地区产业升级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扶贫创新模式。在人们传统的思想观念中,扶贫是政府的一项民生工程,更是一种无偿的公益行动;对于采取金融贷款方式的“有偿”扶贫,一时难以内难以理解。在实际工作中,政府部门的要求、社会舆论的期望、贫困旗县百姓的需求和农业银行的工作目标之间存在着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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