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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罚不出和谐村风

2014-05-27刘如福

农家顾问 2014年2期
关键词:治村乱丢垃圾村务

“牲畜啃坏树,罚款五百五。”“乱丢垃圾,罚钱一百。”这是笔者日前在某地一个村头的墙上看到的“村规民约”,上面还列举了诸如“野外乱点火,罚没还报警”、“村中抓到贼,奖励一千块”等等之类的条则,可谓涉及广泛、罗列齐全,俨然一个治村严谨、安保有力的“村规民约”。仔细看,这样的村规民约是以罚钱为主,违者一律出钱。

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村规民约本无可厚非,但如此以罚钱治理村风的背后,所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着实让人无不忧虑。首先,村干部只是代表村两委的主体,而非涉法违规处置的执行者,制定以罚钱为主的村规民约,就要面临到具体地细化实施,村干部或者指定的人去体现这样的标准,他们的身份与行动有悖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其次,基于本村内部的管理,村规民约也属于村务,就需要教育引导村民集体参与和自觉遵守。在实际生活中,村务事物千丝万缕,琐碎而繁杂,制定针对本村群众的村规,应以说服教育为主,用理性约束村民个人行为,让他们更加自觉地维护自己生存居住的家园,促使他们融入到爱村护村的实际行动当中来。反之,仅以罚钱作为治理村务的手段,不仅难以起到说服教育人的目的,还容易引发村民内部不安定因素,激发与群众对立矛盾。简单的罚钱方式,不能从思想上起到警示于人的目的,所暴露的问题隐患也更加严重。再者,营造良好的村风村貌,建设一个团结、和谐、文明、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所有村干部和村民的美好初衷,实现这种愿望需要一个正派、过硬、有能力的班子,得益于团结一心的众志成城,村干部时刻心里装着村民,在一些生活生产中有实际意义的疑难上,付诸真情的帮助和解决,为他们早日踏上小康生活搭桥铺路,而非“进行治村”,让群众在“罚”中变得老实好管。

创建和谐美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风尚,工作任重道远,远非一朝一夕就能够实现的,需要从根本上夯实基础,时时处处体现出一种文明、守法、淳朴及人性化的治理理念,从而使村规民约真正成为以理服人的村民自治的一种有效管理依据。

(河北阳原县东井集镇东关街11号075816 刘如福)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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