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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校之我见

2014-05-26马裴伟

党史博采·理论版 2014年4期
关键词:治校依法义务

马裴伟

依法治国,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与法律文化,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依法治国在学校教育中的具体体现。在多年职业教育实践中,笔者认识到,依法治校需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一、处理好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年人犯罪法》等先后颁布施行,中共中央、国务院也先后制定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等规定性文件,这些都为我们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武器,为新世纪的人才培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这些法律和规章,是基于全国范围考虑制定的,需要包括各种学校在内的全社会共同遵守和执行,这一点必须坚定不移。同时,由于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人们所处地域不同,生活习惯各异,思想观念差别很大。一部法律或几部法律,只是宏观性、原则性、普遍性的规定,不可能解决所有学校、所有师生的所有问题。贯彻落实好这些法律,需要我们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与贯彻法律的灵活性结合起来,在实践中理解法律的本质,贯彻法律的要求,落实法律的精神。

就职业教育而言,作为学校主体的学生,与普通学校学生一样,有着自己的追求、理想和抱负,但也有着其与众不同的特殊性。从生源看,录取分数线较低,学生整体素质不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不够强烈,法律基础薄弱,这是我们依法治校的最大难点;从学生本身看,他们对各种社会现象理解能力较差,自控能力不强,有着年轻人共同的不沉着、易冲动的特点,总认为依法治校就是限制人的本性,限制人的自由,对法律和制度的约束多多少少存在着逆反心理;从就业走向看,学生毕业后主要从事工业及服务行业,不但对知识、技能有着很高的要求,而且对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同样有着很高的要求。对于这样一个群体,更需要依靠制度来管理,更需要用法律知识来提高。因此,在职业教育中,必须更加牢固地树立依法治校的理念,把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细化,落实到每一条校纪校规中,让学生在制度中规范自己的言行,在制度中增长自己的见识;同时,必须充分利用各种各样的形式,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学生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的积极性,让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将来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二、处理好法治与德育的关系

在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上,有两种文化需要世代传承和发扬:其一是法治理念。这是早在春秋时期法家代表韩非子所提倡,且为历朝历代所推崇的。虽然在两千年的封建社会中,是统治阶级奴役人民、维护其阶级利益的手段,但其进步性有目共睹。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最广泛人民的利益,人民当家作主的愿望得以实现。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法律体系逐步完善,依法治国越来越成为国家的主体战略。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他们更加懂得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尊严,有法必依逐步为人们所认识。其二是道德观念。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以说是浩浩历史长河中最灿烂的一笔,早已深入每个中华儿女心中,从“礼义仁智信”到“八荣八耻”,从“百善孝为先”到尊老爱幼,从“男服先生女服嫁”到尊师重教,虽所处历史环境不同,但无不浸透着国人深厚的道德观念。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本质上是相通的,都是维护正常秩序、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具体到学校管理中更是如此。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依法治校就是在民主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来治理学校、管理学校,使学校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同时,法律条文,以及为贯彻法律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约束学校管理者、教师和学生行为的一种硬性规定。这种规定约束的是人的行为,但并不能约束人的思想。以德治校,就是在法律框架下,运用深入的思想政治教育,把道德观念融入学校每个成员心中,使之用思想指挥行动,更加自觉地维护法的尊严,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因此,必须在强化制度建设的同时,把道德教育作为治教、治学的重要手段,把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结合起来,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建起学校管理和教育的完整体系。

石家庄市职教中心建校十年来,十分重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校务公开制度、班主任管理制度、教师五级考核制度、学生养成教育制度等一整套制度体系。同时,坚持以制度管人、以道理服人,以“修德敬业、博智重技、晓理慎行”为校训,对学生循循善诱,告诉他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启发他们的善心,启迪他们的心智,让他们能够健康茁壮成长。法治与德育的有机结合,取得了明显成效。从职教中心走出去的学生,在各自岗位上任劳任怨,遵守纪律,德能兼备,为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法律是用来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则,规定的是人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来讲,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就会侵犯他人的利益;只讲义务不讲权利,自身生存和发展也会受到影响。只有权利义务在较大范围、较长时间达到了相对平衡,人与人之间才能和谐,整个社会才能稳定,国家才有政治上的安定团结和经济上的持续发展。

在学校管理和教育活动中,管理者、教师、学生是必不可少的三要素。中国传统的教育是“以师为吏”,即以师为本,学生要做的是完全的、毫无条件的服从。但是,在新的法律体系下,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都有着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都必须受到充分的尊重。同时,三者的权利和义务互依互存,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例如,学校管理者拥有管理学校的权利,也就意味着教师与学生有听从管理的义务;教师与学生有听从管理的义务,也就意味着学校管理者要尊重和保护教师的劳动权利,同时要满足学生受教育的权利,这反过来又成了学校管理者的义务。虽然管理者、教师与学生客观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但他们之间又有着共同的期盼、共同的愿望和共同的责任,那就是让学生成为社会有用之材。正是这种高度一致的思想观念,使三者之间在法治基础上寻求统一成为可能。因此,依法治校,必须明确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最大限度地寻求平衡和谐,使学校形成既严肃紧张、又生动活泼的良好氛围,从而实现健康持久的发展。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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