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农村生产关系的四次调整
2014-05-21陈冬梅
中学政史地·初中 2014年2期
陈冬梅


【知识链接】
1.土地改革。
(1)时间:1950年冬—1952年底。
(2)原因:封建土地制度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新解放区三亿多人口强烈要求进行土地改革。
(3)依据: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4)核心内容: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5)历程:从1950年冬起,全国分批进行土地改革,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同时也分给地主应得的一份,让他们自食其力。到1952年底,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大陆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
(6)意义: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两千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阶级也被消灭;广大农民翻了身,成为土地的主人。也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业生产获得迅速恢复和发展,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
2.农业合作化运动。
(1)时间:1953~1956年。
(2)原因: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满足不了国家工业化建设的需要。
(3)方式:主要是把分散的个体农民组织起来,引导他们参加农业合作礼,走集体化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
(4)核心内容:把土地等生产资料由私有制转变为公有制,实现集体经营。
(5)历程:从1953年春,国家开始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选,从农业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低级向高级发展。1955年,政府加快了农业合作化的步伐,全国掀起农业合作化的高潮。到1956年底,全国绝大多数农户参加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6)意义:进一步提高了农业生产能力,农村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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