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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力农村金融平台 拓展强村富民空间

2014-05-15张建新卢靖东汤勇栾茂成许世兵

中国扶贫 2014年5期
关键词:小贷经营性村级

张建新+卢靖东+汤勇+栾茂成+许世兵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氛围里,在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背景中,尽管基础条件不尽相同、扶贫标准也有差异,但加速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始终是一个主旋律和一项硬任务。近两年来,在省、市扶贫办的精心指导下,在滨海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江苏省委驻滨帮扶工作队审时度势、未雨绸缪,立足“产业+就业,项目带动富民;资本+资产,资源配置强村;基层+基础,民生建设保‘八有”总体帮扶思路,创新农村金融运作机制,创建农村小贷公司模式,为经济薄弱村的厚积薄发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开创了扶贫开发的“先河”:省金融办称之为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与帮扶工作的有机结合,省扶贫办认定为全省帮扶工作首创。

创新效应的初步彰显和逐步放大,既须有稳妥的探索,更始自冷静的思考。

抉择:源于现实的呼唤

经济薄弱村的共性特征是底子薄、实力弱,不仅自身积累匮乏,而且调控余地狭小。产生开设农村小贷公司、发展壮大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的动因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经营收入的低基数,亟需寻求高的支撑点。按照新一轮扶贫开发经济薄弱村筛选、界定的参考标准,结合村“两委”班子、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等状况,滨海县确定了60个经济薄弱村,本届省委驻滨帮扶工作队重点挂钩帮扶其中的30个村,遍及全县14个镇(区)。据2011年村集体经济年度统计报表,30个经济薄弱村的集体收入额度(不含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参差不齐,集体经营性收入所占份额微乎其微:9个村为5万元左右,1个村近2万元,3个村在0.5-1万元,17个村几乎为零。面对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的低基数,如果运用传统的手段、固有的方法,难以在短期内取得进展、获得突破。以农村小贷公司作为新载体,不仅能使经济薄弱村拥有“从天而降”的股权,而且可为增加集体经营性收入提供强力支撑。

第二,收入来源的窄渠道,亟需寻求宽的增长面。上一轮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期间(2008-2011年),滨海45个省定经济薄弱村集体收入除财政转移支付、单位挂钩帮扶等政策性收入,堆堤发包、水面承包等资源性收入,个别村级资金互助产生的经营性收入外,主要依托标准厂房的租赁受益。虽然此方式可产生“贫困劳力得薪金、村级集体获租金、镇区财政增税金、投资客商省资金”四方受益的格局,但由于受坐落位置、建成体量、落地企业、产业配套、用工待遇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一段时期内标准厂房的出租率、收益率(总投资100万元左右、占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一幢标准厂房,约定年租金一般为5万元)尚难达到100%,个别镇(区)出现资产闲置、村级经营性收入断档的现象。就新一轮扶贫开发的经济薄弱村而言,在有效释放标准厂房、门面房等资产性收益潜能的同时,只有打开农村金融服务扶贫开发的闸门,才能激活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增长的活水源泉。

第三,公共服务的短板块,亟需寻求长的保障线。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日益进步,农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性越来越强、期望值越来越高。作为最基层的村级组织尤其是经济薄弱村,为农民提供最直接、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硬质道路改造、桥涵闸站修缮动作迟缓,村卫生室的医疗条件、诊疗手段滞后,村民健身活动的场所有限,对因病因灾致贫的家庭应急资助艰难,对留守老人和儿童的服务大多处于空白状态……究其原因,虽有村“两委”班子服务意识和理念缺位的主观因素,但本质上还是村集体自身积累的“贫瘠”、村级收入的捉襟见肘所致。面对新“八有”的达标要求,村集体经济如果仍然停留在侧重依靠政策性收入层面上,来日势必会丧失帮扶的优势、贻误发展的机遇。借助小贷公司平台,通过稳定收益路径和规范管理方式,能够快速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有效提升基层公共服务能力。

基于客观缜密、科学超前的谋划,创新轮廓已勾勒,绝知此事须躬行。

实践:源于规范的流程

农村小贷公司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收益率高、风险性小、稳定长效的特点已被广大农户、农民接受和认可。充分发挥农村小贷公司的政策优势,最大限度地激发其服务“三农”的效能,植入带动经济薄弱村经济发展的要素,聚焦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的持续增长,既是务实之策,又是创新之举,借助上级业务部门的悉心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协调动作,省委驻滨帮扶工作队倾心实践、扎实迈步:

第一步,筹建农村小贷公司。2012年前,滨海县经批准运行的农村小贷公司已有4家。实践已证明:一方面,农村小贷公司凭借“小额、便捷、灵活、优惠”的信贷业务优势,可以保证其获得较高的收益;另一方面,农村小贷公司的参股模式,为经济薄弱村集中配股提供了政策空间。

植根滨海县已有农村小贷公司运行现状,兼顾经济薄弱村利益和小贷公司经营利润的综合考虑,决定由国有集体企业作为主体发起人,吸引其他民营资本参股,筹建农村小贷公司。在省财政厅及各后方单位的鼎力支持下,经反复筛选、评议、权衡,确定由县港城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县港城公司)、江苏欧堡利亚华松实业有限公司(为民营企业)和8个自然人共同发起,于2013年3月经省、市金融办评审、认定,正式成立滨海县利群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8亿元,其中,县港城公司的国有股份4240万元(含工作队和县财政出资3780万元),民营企业及自然人股份6560万元。

第二步,配置村级集体股权。围绕经济薄弱村年集体经营性收入15万元的指标要求,结合各村目前经营性收入现状和利群农村小贷公司的收益预期,由省委驻滨帮扶工作队和县财政各出资1890万元,为全县32个经济薄弱村(工作队重点挂钩帮扶30个村,另追加界牌镇条河、滨淮镇新垦2个村)配置100万(3个村)、120万元(29个村)的股权(共配股3780万元)。

与此同时,为确保经济薄弱村的长期受益,商定采取固定分红方式,即从小贷公司正式运营之日起算,第一年按股本金的10%实行分红,第二年及之后的每年按股本金的12%实行分红。仅此一项,配股金额为120万元的经济薄弱村年增加集体经营性收入可达12-14.4万元。配股100万元的经济薄弱村可从购置的门面房、兴建的标准厂房租赁中获益,确保经济薄弱村年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或超过15万元。endprint

第三步,紧密受益使用链条。长期受益是锁定的追求,合理使用是刚性的要求。近两年来,滨海县着力扣牢、紧密四个环节:一是明晰权属职责。省委驻滨帮扶工作队、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港城公司、经济薄弱村村民委员会五方签订协议:县港城公司行使经营管理职责(委托利群小贷公司经营),村集体是所有者和受益者,省委驻滨帮扶工作队赋予县财政、扶贫部门承担监督职能。二是实行专项核算。经济薄弱村从利群农村小贷公司获得的分红收益进入县委农工办(扶贫办)在县财政设立的村级三项资金专户,主要用于所在村脱贫奔小康工程实施阶段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收益(不低于分红额度的30%,将均享额度打入“一折通”卡上)、村级基础设施(道路、桥梁、涵洞、闸站、农田水利设施等)的建设和维护、村内教育和卫生等公益设施建设及维护、村内环境综合整治以及特困户救助等。三是规范使用流程。经济薄弱村对收益的使用须在经民主议事程序和群众代表讨论并达到公示要求(时间不少于7天)后,编报股权收益使用计划(需通过村民主理财小组审议),由镇区农经中心初审,向县委农工办(扶贫办)提交拨款申请表,经核准后方可拨付。四是强化收益管理。为规范扶贫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该县专门出台了《滨海县经济薄弱村集体资产收益管理办法》,明确界定:村集体直接或间接从农村小贷公司股权、标准厂房产权、门面房产权、产业化经营、土地发包等项目中取得的各类资金均作为集体资产收益,该收益既包括公共财政投入的集体资产收益,也包括非公共财政投入的集体资产收益。通过收益管理触角的拉长和延伸,蓄积发展正能量、激发内生驱动力。

第四步,强化金融风险防控。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是确保农村小贷公司运行的核心和关键,也是确保经济薄弱村长期稳定受益的前提和基础。一是打造管理团队。经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培训考试等程序确定了7名从业人员,其中从县域金融部门引进专业人才3名,形成了一支素质过硬、业务娴熟的经营管理队伍。二是严密放贷程序。无论是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还是地方工业成长型的小微企业,无论是专业合作社成员还是能人大户,对所有客户群都必须经过产品定位、市场行情、资金用途等众多细节的严密论证,特别是严把信用等级关:分别提供借款人、担保人在人民银行的征信记录,详实取证借款人的婚姻状况、民事行为及个人债务等信息。三是把控投放额度。诺守“小额、分散”原则,以小额贷款余额之和、“三农”贷款余额之和、贷款期限在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经营性贷款余额之和分别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均不低于70%(即三个不低于70%)为标尺衡量,经过集体评议、担保抵押等程序后,单笔投放一般在200万元以内,大多投放数额为30-50万元,进而从源头上防范贷款投放的隐忧、分散损失的风险。利群农村小贷公司自2013年8月底试营业,至11月8日的2个多月时间,就已向种养领域及县域小微企业投放贷款151笔、累计14356万元,贷款余额9335万元,回收30笔、5021万元,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在10月28日全市37家农村小贷公司档案观摩评比中,该公司荣获第一名。

农村小贷公司运作模式和扶贫开发的有机渗透,既揭开了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的新篇章,也带来了纵深推进扶贫开发的新认知。

思考:源于理性的感悟

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加快新一轮扶贫开发的重要举措。通过调研,我们深切感到:发展壮大农村小贷公司、推动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仍有一些政策需要配套,仍有一些环节需要完善,仍有一些措施需要跟进:

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虽然农村小贷公司为扶贫开发搭建了崭新平台、发挥了给力作用,但从深层次探究、本质上考量,要促其不断成长、日臻成熟,更离不开政策的扶持与倾斜。

一是增加设立指标。尽管鼓励有条件地方创办小贷公司是目前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一项内容,但由于金融管理部门对新建指标实行宏观控制,因此在重点帮扶地区应适当增加农村小贷公司的新办数量。如果确有难度,也可采取参股现有小贷公司的方式,在细化股权设计、约定收益类型等相关条款的前提下,同样能够产生借鸡生蛋、借船出海的效果。

二是凿开融资渠道。从法理上说,小贷公司是经工商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应可以按《公司法》和《贷款通则》享有从银行融资的权利,并允许同各金融机构依照市场化原则商洽融资额度。目前银监部门规定小贷公司向银行融资比例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0%,建议将其融资限额比例放宽到100%-200%;从现实上说,滨海农村小贷公司的配股资金主要是省委驻滨帮扶工作队和县财政的投入,但由于受资金盘子、地方财力的限制,在保证“三落实”(落实帮扶对象、落实帮扶责任人、落实帮扶项目)、“两到户”(项目到户、资金到户)向广度拓展、深度掘进的同时,应扩大省脱贫奔小康财政奖补资金的投向,切块一定比例用于经济薄弱村的配股。

三是拓展业务范围。小贷公司在扣除缴纳的税收、运行的成本之外,净收益率大约在12%左右。就第一年来说,保证经济薄弱村回馈10%的分红不存悬念。从第二年起,要达到12%的固定收益,就必须拓展业务范围,让其开发、经营担保业务、代理业务(如:保险、应付款保函)等品种,为小贷公司的做大做强消除业务“横亘”。

要加大全程管理力度。只有通过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管,才能确保小贷公司步入安全、健康、高效的运行轨道和经济薄弱村的长期受益、规范使用。

一是在经营管理上,小贷公司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社会公众的存款且保持股本结构的合理性、严密性,其客户定位须是银行能做但不愿做的小农户、小商户、小企业,经营策略应立足草根、服务“三农”,着力打造专业精细的小额贷款平台和银行金融服务外包平台,进而牢牢占据农村金融市场的一席之地。

二是在受益管理上,省对经济薄弱村化解债务的优惠政策已使农村甩掉历史包袱,实现轻装上阵。目前,尽管村级需要实施的项目和兴办的实事仍然较多,所需的资金额度也非小数,但必须严控在可以承受的限度之内,量力而行、量入为出,保障从小贷公司获得的收益用在刀刃上,坚决杜绝发生新的债务。

三是在监督管理上,镇区农经部门在经济薄弱村村账上设立专门科目进行核算,县委农工办(扶贫办)形成年度小贷公司股权收益的使用情况报告,县财政及审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审计,邀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风险评估、绩效评估。与此同时,建立小贷公司收益及使用的奖惩机制,让经济薄弱村的“坐享其成”和自力更生实现双翼齐飞。

要加大多措并举力度。经济薄弱村的集体经济发展是一场点多线长、面广量大的攻坚战,只有打好“组合拳”,才能实现大跨越。无论是小贷公司的分红还是财政资金的投入,都隶属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输血类型,只有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才能插上洼地崛起的翅膀。

针对目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增长缓慢(近5年,滨海60个经济薄弱村集体收入年均增幅3.42%,比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的13.54%低10.12个百分点)、结构失衡(发包上交收入处于徘徊状态,经营性收入和投资收益起色缓慢,补助性收入成为上升主因)、机制不活(产权交易、股份合作、工业反哺等尚未形成气候)等共性问题。在不断扩大经济薄弱村配股小贷公司覆盖面的同时,应采取“三管齐下”的措施:一是依托优势促增收,结合土地治理、环境整治项目的实施,将新增水土、堆堤等资源公开发包,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二是依托服务促增收,在盘活闲置资产、建立“凤还巢”基地的同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成立合作社、服务公司、劳务中介等载体,通过产业富民,增加服务收入;三是依托合作促增收,运用南北挂钩、村企结对的政策机遇,促使苏南新农村建设的先进村、本地具有相当规模和实力的企业同经济薄弱村“联姻”,借助“菜篮子”、“米袋子”的供给后盾以及商贸合作、共建,不断调动基层组织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为开创扶贫开发的新局面、铸就扶贫开发的新辉煌添加“活性剂”和“催化剂”。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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