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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专家论流转

2014-05-15

中国扶贫 2014年5期
关键词:种田大户种粮

土地流转热中,我国很多三农问题专家也在多种场合阐明观点,以期激浊扬清、匡正时弊,让在农村正轰轰烈烈开展的土地流转能少走弯路、少出问题。本文集纳了陈锡文、温铁军、贺雪峰三位专家的部分观点,以飨读者。

陈锡文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有序推进,守住底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在山东考察时的讲话精神,要有序推进改革,该中央统一部署的不要抢跑,该尽早推进的不要拖宕,该试点的不要仓促推开,该深入研究后再推进的不要急于求成,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要超前推进。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三条底线不能突破。第一,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就是农民集体所有;第二,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农地必须农用;第三,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

不允许私下买卖土地。现实中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又需要资金,商业银行每一笔贷款都必须有有效抵押物,而农民又缺乏,造成了贷款难。所以这次中央就把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单独分离出来,允许抵押担保,但承包权作为物权依然不许抵押。这样既能缓解农民的贷款难,又能做到风险可控,即便到期还不上贷款,农民失去的也不过是几年的经营收益,并不会威胁到他的承包权。

至于谁能接受抵押担保的土地?这个关系非常大,我认为只有有资质的银行机构才可以做,一定要避免一般自然人和普通企业法人做这件事,因为这种抵押很容易导致两个问题,一个是可能引发高利贷;第二可能引发以抵押担保为名私下买卖土地。抵押担保的是哪些权利、谁有权接收、要避免出现哪些问题,都需要在下一步改革设计中进行很细致的研究。

工商企业下乡有限制。工商企业到农村去租赁土地,原有法律就是允许的,但也是有限制,第一不能改变所有权,第二不能改变用途,原来是种地的你不能去盖厂房,第三不能损害农民的权益。而且,这一次三中全会《决定》对什么样的工商资本能下乡,表述得更加明确,限定得也更加严格。首先要适合企业化经营,农民一家一户干起来很难的或干不了的,就适合工商企业来搞,那就可以引进、鼓励;其次,企业进来就是要搞现代种养业,不能搞房地产也不能搞旅游业。

鼓励合理流转,抑制投机心理。目前一些地方确实存在炒作农村土地的现象,以各种各样的名义组建空壳合作社,或者说公司企业下乡要租赁农民的土地,其中很多人都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土地被转租之后就非粮化、非农化了。比如我曾经到过中部一个省,那个地方产莲藕,产得很多,市场也很大。公司企业去农村租赁土地的时候,他说我要生产藕,市场很好,向农民租地。租过来之后,把稻田变成了藕塘,结果去的人太多,两三年后藕就过剩了,市场卖不出去,这个老板就走人了,农民找不到他。但是这个地已经从稻田变成藕塘,要从藕塘再恢复成稻田,这个代价不得了,没有人管了,所以农民的损失就很大。同时也挑战了国家的粮食安全。

遏制土地转租之后非粮化、非农化现象最重要的是要避免农地违法改变用途,农地在用途管制的情况下其增值空间就有限了,这样就能打消一部分人的投机心理。

注意保护弱势群体农民的权益。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应当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引导工作,但必须坚持农民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不能强迫命令,一哄而起。在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过程中,还应当坚持对各方当事人都公平合理的原则,同时要注意保护弱势农民的权益。

(摘自:陈锡文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的发言,《人民日报》专访等)

温铁军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兼乡村建设中心主任

不要轻易去动具有多功能特征的土地。土地对中国农民来说具有多种功能,除了经济功能,还有保障功能、福利功能,安身立命的功能,历史文化传承的功能,不是一个简单生产资料。

1992年我们开始搞市场经济,从那时开始的农民工大规模流出,农村资金大规模抽走,土地大规模征占,三要素大规模性流出就导致了农村作为一个经济体制的衰败,三农问题就发生了。

土地流转农民有顾虑。我不知道在这些政策讨论过程中有多少农民参与其中,但如果真想到农村做一点调查,70%以上的农民不主张我们城里这些做法。比如“土地自由流动”、“土地自由转让”,农民有很大顾虑,恐怕没有谁会愿意完全把土地交给市场,即使有也会很少,是那种彻底不再有农业经营意愿的农民,推行这样的政策我也希望能够谨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可以入股、抵押,这些是突破,但对农民来说也具有很大的风险。

从历史教训的对比看,(改革开放后)我们之所以至今还没有出现循环往复的以土地为中心的农民革命,也主要在于中央反复强调并且落实了基本制度30年不变的政治承诺。据此,亿万农民仍然相信中央政府。否则,人们无论如何也作不出乐观的前景分析。

我们农村形成的现在这种基本制度,的确是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总体上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倘若没条件在农业外部的宏观环境上作重大政策调整,就应该继续坚持农村基本经济制度,不要轻易改变。

尊重农民自己的创造。其实,在我国现行的社区所有制的土地制度条件下,很多地方都有通过“反租倒包”、 “承租返包”等租赁形式形成的土地规模经营;也有通过“土地股份合作制”搞的市场化土地流转。但令人遗憾的却是那些学者们,他们对这些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伟大创造似乎兴趣不大,有的甚至批评为“非驴非马”,我实在想不明白的是,为什么非要农民按照洋人书本上的理论做他们才满意呢?

让农民无产又无业很危险。我们曾在2009年第一季度出现过2500万打工者失业,当时是用大规模救市投资方式进行缓解,但这个情况未必就不再发生。目前好像是鼓励农民变成城市户口,变成市民,让他们到城里当工人,这似乎是一个主流愿望。但一旦发生危机,会出现比较严重的失业局面,到那时所有通过市场交易已经让渡自己财产的农民很可能变成彻底的无产者,会导致比较严重的社会后果。endprint

治理土地改革中的腐败问题。 现在的政府垄断征占土地引发大量上访告状、包围政府,恶化了农村中的党群关系,例如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发生的第一轮“圈地运动”中,广东46%的上访事件归因于征占农村土地;2002年开始的第二轮圈地运动中,大约三分之一的农民上访归因于征占土地。间接的社会成本则是加重了腐败这个最大的制度癌症。

(摘自:2010 中国新视角高峰论坛,以及《新京报》访谈等)

贺雪峰

华中科技大学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教授,长达十几年坚持每年驻村调研两到三个月,著有《地权的逻辑——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向何处去》。

大户种田产量反而不如小农。小农种田,与规模经营主体所种田块相邻,仅从长势就可以比较谁好谁坏。我请教当地村干部,大户种粮产量高还是一般农户种粮产量高,村干部说,长得面黄饥瘦的田都是大户的,而长得郁郁葱葱的都是农户的。原因很简单,农户是自己种自己的田,他们种田不计成本,种得精心,而大户种田,田多,自己忙不过来,要么雇工,要么用机械,田很难种好,且往往会误季节。我们的调查表明,小农经营的土地,粮食生产能力普遍高于种粮大户20%,甚至更多。依据我们在湖北、安徽、四川、江苏等地的调研,资本下乡种粮,几乎都会遇到产量下降、经济亏损的困境。

资本下乡易亏损。以湖北春晖粮食加工集团公司为例,春晖公司是湖北一家以粮食加工为主的大型企业,年产值高达数十亿元。2010年,春晖在孝南县龙岗村及周边流转近万亩土地种粮。种植几年,粮食年年大幅度减产,公司在种粮环节严重亏损。原本春晖公司希望自己种粮,再自己加工粮食,将粮食加工向种粮环节延伸。但是,春晖公司一年加工粮食百万吨,而目前规模经营的万亩耕地,一年生产的粮食还不足5000吨,够不上公司加工量的一个零头。

公司种粮这种几乎不可能成功的故事如今依然在各地上演,原因何在?因为很多地方政府片面强调现代农业,强调规模经营,希望推动资本下乡来发展现代农业。而资本下乡的目的并非农业,而是希望获得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问题是,资本下乡总是要赚钱的,政府也不可能无休止地对资本进行扶持,结果,在地方政府推动下形成的资本种粮不可持续,政府出了钱,粮食减了产,资本亏了本,农民不满意。奇怪的是,这种事还继续在全国各地热闹上演。

最反对政府支持资本和大户打败小农。我不反对土地流转,我反对的是不可逆的土地流转,比如由地方政府推动的大规模土地流转。地方政府推动的大规模土地流转背后,大都有资本力量的介入,资本介入与政府推动往往是结伴而行。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权实际上一直是在流转,这样的流转往往是自发、小规模、不规范,且局限在村庄内部农户之间的,这就没有任何问题。我最反对的就是政府支持资本和大户去打败小农,而小农事实上一直有着极高的农业生产效率,尤其是有极高的粮食单产。

土地流转要可逆。农民之所以不愿意将土地永久地流转出去,也是有自己的考虑。很简单,农民在城市务工的收入不足以维持他们在城市完成劳动力的再生产,他们理性考虑的结果是,等到年纪大了,城市务工没有人愿意要了,他们就回来种田。站在不愿流转土地农户的角度看,当村庄的其他人都将土地流转出去后,他就不得不面对一个完全陌生的力量(种田大户),即使陌生的种田大户没有恶意,仍然生活在村庄的农民也再难获得之前村庄生活的意义。

(摘自:《中国社会科学报》、《南方周末》等)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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