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在劳动合同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2014-05-13冯新建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4年15期
冯新建
摘 要:我国于2008年颁布新《劳动合同法》,这部法律的主旨是在维护用人单位权益的同时,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同时,《劳动合同法》赋予企业内部工会组织一定的权利,工会工作的有效开展又为该法的顺利执行提供了有力保障。文章通过在对工会工作在劳动合同法中的地位与作用进行叙述的基础上,提出工会权利与作用实现的若干途径。
关键词:工会工作;劳动合同法;地位;实现途径
1 劳动合同法中,工会权利的性质及其特征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以劳动者个人与企业法人为当事人,以规范其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的基础上,维护劳动者所享有的工资福利、假期、工作赔偿等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用工关系不断和谐的专门法律。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指出,工会以劳动者自发组织形式存在于用人单位中,它所行使的权利是由法律所赋予,其工作主要是协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关合同签订、履行条款、辞职或解聘过程中双方的利益关系,间接代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进行维权,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政府劳动仲裁部门的补充,保证《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执行。
工会权利的性质:劳动合同法是一部由劳动者个人作为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作为法人来确立和实现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个别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制度最重要的内容是要明确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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