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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看思想政治工作实效性的提升

2014-05-12楼恩明

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 2014年2期
关键词: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建设

摘 要: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我们党统揽全局和协调社会以及在各个历史时期实施方针路线政策的有效途径。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推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充满挑战,而认识制度、认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从制度建设来上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制度 思想政治工作 建设

邓小平在关于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相关的建设问题上就曾经指出,要解决群众性的思想教育问题,就必须从制度方面来入手,尤其是需要和制度创新结合起来进行。“历史经验证明,用大搞群众运动的办法,而不是用透彻说理、从容讨论的办法,去解决群众性的思想教育问题,而不是用扎扎实实、稳步前进的办法,去解决现行制度的改革和新制度的建立问题,从来都是不成功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否有效,一方面要看能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细则,将之规范化和制度化,另一方面则需要建立长效机制来保证将相关规范和程序落实到行动之中去。概况来说,制度是基础,落实和行动是关键。

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按照这个定义,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应该是在长期的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形成并被广泛认同的,能够体现成员共同意志的和利益的行为准则或办事规程。制度可以检验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效与目标是否一致。制度不仅是一种行为规范,还是行为向导。它不仅说明“是什么”这个问题,也进一步解释了“怎么样”的行动方案。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制度是确保思想政治工作能否具体落实的重要组织保障,在长期的思想政治工作中,许多内容、方法和手段等都需要通过制度建设来保持,包括在新时期形成的新方法和新思路等也要制度建设来规范。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的作用,坚持用制度建设来约束和保障具体工作中的运行机制,从而促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发挥求真务实的精神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就是表明思想政治工作不能停留在喊口号阶段,不能仅满足于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还需要从制度上来发挥更大效用,促进制度创新,为思想政治工作健康运行提供坚实的基础。思想政治工作相关制度和规范一定要切合工作实际,而且经得具体实施过程的检验,仅仅停留在设想、认识等阶段,最终必然落空。具体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本身就是一个及时反馈、及时更新和纠正的过程。概而言之,一是思想政治工作的运作程序需要制度来规范,思想政治工作要避免短视目光,需要具备长远意识,对于工作投入和实际工作成效,以及工作成效谁来评价,怎么评价,都需要有具体的措施来规范。如果没有制度化,就容易陷入管理松散,容易造成因人们主观因素造成思想政治工作时断时续或时松时紧。另一方面,思想政治工作倡导的行为也需要制度来保障。通过对大量思想政治工作存在问题的大量原因分析可以发现,对问题的思考不能仅仅停留在教育本身,需要进一步去思考如何为教育提供保障。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方法不是简单的一种说教,而是一种倡导的行为,需要对行为评价提供规则体系,或给予褒奖和诫勉。

理论一般都是抽象的,而思想是内在的,只有人们的行动才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从人们具体行为规范如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出发,把抽象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具体的行为规范教育结合起来才能发挥实效。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过程中要处理好教育和制度的关系。教育为人们提供一种价值导向,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建设提供一种价值认同,教育是制度的精神基础,因此,要提高人的认识和觉悟,必须实现教育和管理的结合,通过建立各种制度,把我们所倡导的思想观念和道德标准等融入到各项管理之中。

那些在长期思想政治工作中经过实践检验并被社会认同的,最终就成为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成为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依据,和对工作对象要求的行为准则。全局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一旦与具体工作相联系,那么对主体和对象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完善的制度对保证思想政治工作的正确性和科学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一般来说,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都是在实践中经过长期实践而得出来的,因此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任务、规律等联系密切,一经形成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具有稳定性。思想政治工作实践者和思想政治制度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双向的,相互影响,一方面思想政治工作实践者的具体行为和活动结果会对思想政治制度造成冲击和影响,另一方面,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对实践者的偏好和选择等具有限制作用。

制度是客观的,但是它终归是人创造和建构的结果,同时人们还不断的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调整它。“不仅制度的结构包含着重要的人格决定,而且即使是最好的制度,……也常常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有关的人。制度好似堡垒,它们得由人来设计并操作。”良好的制度设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为提高思想政治工作规则体系的有效途径。制度设计如同法律法规一样,也需要设立底线。尽管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我们认为人都有觉悟的,鼓励追求人的自觉性目标为主,但从制度设计上必须从人们可能违反制度的角度来考量。制度就是一个整体,要兼顾内外的协调性,不能缺乏协调机制,不能有漏洞,否则整个制度容易瘫痪。从制度经济学来理解,制度安排是社会根据需要为人们的各种活动设计、制定和供给一定的规则,当然也包括对这些规则的运作程序和操作方法的设定。因此,构建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前提是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科学总结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实践经验,形成思想政治工作机关和思想政治工作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

要从制度上来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就要解决制度中不尽完善的问题,使制度具有完整性。制度要有严密的结构、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在制度设计方面,不能仅仅通过各种禁止性规则,应该更多的在制度结构和操作方法上为禁止规则配置相应的机制。要使制度的各种要素互为制约和补充。也就是说,相关的规范、规定之间的标准要一致,要相互配套和衔接,不能出现相互冲突和抵触的现象。具有冲突和漏洞的规范,不仅不能构成制度体系,反而不利于制度本身的科学性和严肃性。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制度时,必须充分尊重客观规律和工作对象思想行为变化的一般规律,充分考虑制度环境的各个方面,保证在各层面各领域都有相关的制度作为办事管人的依据。制度不仅仅是一些规定性内容的片段组合,而应该是一个相关制度相互联系的有机统一体。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应该是这样的一种科学体系。

要从制度上来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要解决制度过于原则化的问题,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制度的出发点在可操作性,不具有操作性的制度是失败的制度,这是对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的基本要求。好制度是合理而有效率的制度,它必然要将执行中的各种问题考虑在内,既规定是什么,也包括怎么做的问题,并为之做好了预先的对策和措施。在设计约束制度时,必须充分预计到可能出现的针对制度的各种对策,并实现就对这些对策安排相应的预防措施。这样执行起来就会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便于把制度的内容落实到实处。也就是说,制度设计要注重实效和简便可行,理想化的不切实际的规范规定,本身就是对制度建设的消解。

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建设,是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标志,同时在逐步探索和总结的基础上,通过制度的逐步完善,为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提供一种保证和评价标准。思想政治工作制度是思想政治工作结构的实证性存在,也是思想政治工作价值体系最基本内容的载体。一个良好的思想政治工作结构及其价值要求,若不能转化为现实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那么这个思想政治工作结构及其价值要求的稳固性是值得怀疑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还能以自己的实证规范方式,给思想政治工作交往活动提供最基本的行为范式与行动框架,从而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一个形成新的思想政治工作价值观念的实践基础,并成为规范思想政治工作生活、思想政治工作时间的指向标。更为重要的是,按吉登斯的理解,体制和制度是具有潜在实践指向的社会自身再生产过程中的规则及其转换体系,它可以在时空的延伸过程中,使进行现实社会交往的个体超越个体在场的局限性,从而为社会自身的再生产提供再生产秩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思想政治工作结构转型时期,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创新,或者说,思想政治工作秩序再生产,就是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最紧要的任务,如果再考虑到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现代化过程在总体上是一个由上而下、有组织的政府领导行为,就更有赖于政府经过创新的有效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供给。这样说,并不排除人民群众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活动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创新,并对来自于思想政治工作实践活动中的制度创新进行总结和提升。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建设,在解决制度供给方面的问题同时,还要解决制度的适应性和实践性问题,也就是说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提高制度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建设的实际效果。一项好的制度,是来源于实践的集体智慧结晶,一项制度安排的选择和供给,只有体现社会绝大多数成员的共同利益,才能最终得以认可和实施。既然制度对于判断是非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强制性,那么在制定制度时,就应当坚持公开原则,把制度的制定过程置于广大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广泛参与之中,经过反复征求意见,集中民智,达成共识,使形成的制度真正得到更多人的认同。实践也不断证明,经过严格程序的制度,是思想政治工作者和工作对象一致认可的,才具有权威性才能得到严格执行。一项好的制度,必然能够反映时代特征,在适应社会中实现制度自身的与时俱进。制度的存在不仅是为了降低社会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因素的需要,制度本身的形成生效乃至变化都是人们在学习过程中完成的。制度一旦形成并长期作用于人类行为,它就会深植于人的意识之中,人就会在无形中产生对制度的依赖性。但是环境毕竟是永远变化着的,人的思想和行为也随之不断变化,制度需要预计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并能够根据变化的实际而及时调整。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的生命力,不仅在于相对稳定性,也在于适应性和创新性,能够体现出与时俱进的品质。一项好的制度,必须有着相应的健全的运行机制。制度实施机制是否健全是决定制度是否有效的关键因素。制度实施就是对违反制度的人做出相应惩罚或奖励,从而使这些约束或激励得以实施。如果制度得不到实施和落实,最终影响制度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从而使制度形同虚设,后者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是使得违反制度的行为无法得到纠正而愈演愈烈。因此,制度除了制定合理的硬性行为规则之外,还要为行为规则配置有效的组织、监督和保障机制。从而才能整合出一个有机的制度系统,否则,条文和规章制度只能停留在文件上和口头上,最终落实不到行动上。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的运作机制,要体现便利、管用和有约束力的要求,并使思想政治工作的各级部门和机构对政工干部、工作对象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矛盾、解决问题,使思想政治工作的整个体系正常运作和保持健康。

参考文献:

[1]张泽民.思想政治工作应注重人文关怀[J]. 政工学刊. 2009(05)

[2]郭灵花.思想政治工作在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J].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9(S1)

[3]孟欣.思想政治工作与时代的结合[J].辽宁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2)

[4]王继忠.转变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J].新闻爱好者.2009(06)

楼恩明(1975—)男,浙江象山人,工作单位:象山县大目湾开发管理委员会,本科学历,研究方向:党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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