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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对侦查的影响

2014-05-12宋文咨

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 2014年2期
关键词:舆情舆论司法

宋文咨

【摘 要】网络的迅速发展对侦查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它不仅影响侦查的策略与措施,而且还对侦查方法的制定产生了影响,有时一个案子的网络关注程度,就会直接影响到侦查机关,从而对破案及采取其他侦查手段造成不便。网络舆情是把双刃剑,利用好了,它将正确引导侦查,发挥信息导侦的优势,反之,将会使我们的刑事侦查活动陷入困境。本文首先通过写网络舆情引导侦查的理论基础,引入信息引导侦查,再通过网络舆情在侦查之中的应用,了解其对侦破案件的优势,然后分析网络舆情的利与弊,拓展到对整个形式司法活动的影响,最后再根据自己的所学,提出自己的建议,完善网络舆情。

【关键字】网络舆情 侦查方法 信息导侦 双刃剑

一、网络舆情引导侦查的理论基础

网络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通过网络围绕中介性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民众对公共问题和社会管理者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信念和价值观。它是较多民众关于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等等表现的总和。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

信息导侦依托丰富的信息资源和先进的信息技术,充分发挥情报信息的预警和引导作用,通过对已经发生的案(事件)信息及其它违法犯罪信息的深入分析研究,发现规律特点,从而增强犯罪预防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侦查部门以刑事犯罪情报工作为基础,通过侦查工作内容信息化、侦查信息应用化等途径实现侦查工作的主动性,这就是信息主导侦查的理念。公安机关利用网络舆情来实施侦查,不仅要将自己通过传统侦查手段以案件为出发点收集的零散的、片段性的、静态的案件信息以规范化的标准储存于特定的系统中,还必须运用计算机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图像技术广泛收集动态信息,同时充分利用公安其他业务部门通过微博等收集的信息进行综合化、系统化,使其具有高度动态性、共享性。

二、网络舆情对侦查的影响的利弊——锋利的双刃剑

(一)有利于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近年来,网络舆论利用其开放性、自由性、互动性等先天优势,逐渐以强硬的姿态站了出来,成为强有力的监督力量。同时网络使普通百姓真正拥有了自己的话语权,打破了所谓精英阶层对媒体话语权的垄断,使普通民众可以便利的参与社会管理。作用于侦查方面,其有利的监督价值直接表现为促进侦查活动正常化、推动证据搜集民主化,保护当事人权益合法化。以孙志刚案件为例,该案曝光后,各大网站不仅纷纷追踪报道,而且还开辟论坛,设置网上调查等栏目鼓励网民发表意见,以此来监督公安机关正确行使侦查权,确保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的合理性,并为侦查提供正确的信息导向,最终使孙志刚案的主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二)有利于解决犯罪情报信息的供需矛盾

在实践中过程中,侦查机关的每一步推进都离不开新情报,而侦查信息工作对情报的筛选、分类、整理等,能使那些杂乱无章的案件信息资料变得井井有条,使犯罪情报在侦查中的作用更加突出,确保情报在侦查中运用的准确性,从而使侦查人员能够迅速从已所收集的信息之中查找所需,补充所要的不足,搜集有效证据,最终解决供需矛盾。

(三)干预侦查,阻碍刑事司法活动

舆论是无形的,尤其是网络舆论,如果称其有广泛性并无不妥,它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反应了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的声音。但若要称其具有最大的代表性,或者简单的将他等同于民意,无疑是简单而又不负责任的判断。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导致网民的网上言论具有前所未有的相对自由,极度自如的表达平台和表达方式,使得网络舆论杂乱无序的现状也潜藏着极大风险。网友自由随意发言可能导致信息严重虚假化、诱导不明真相的群众做出错误的判断。而正是这种导向不明、泥沙俱下的言论有可能会形成力量巨大的网络舆论。其一旦失去正确的导向必然会引发公众对司法的极大的不信任,严重削弱司法威严,造成刑事司法活动的被动局面。前些年爆发的哈尔滨“糖果吧”事件便是一例,网络媒体先是利用用“警察打死大学生”等扎眼词语,引起不明真相的网民极大的愤怒,造成刑事侦查一开始就处在火山口上。更为严重的是不理智的、甚至疯狂的“民意”可能导致“舆论审判”的出现,进而直接干预司法审判。这将会形成对刑事司法活动的极大破坏。

三、完善网络舆情的措施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对相关部门来说,如何加强对网络舆情的及时监测、有效引导,以及对网络舆情危机的积极化解,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家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应有内涵。

(一)建立有效的组织保障

组织保障是网络舆情完善的关键,良好的组织保障能够使网络舆情顺利高效的为侦查服务。为此,网络舆情都应实行属地管理和一把手负责制,采取“专人专管,专事专办”的办法实行责任追究制。要进一步侦查机关工作人员运用网络舆情的认识,把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纳入宣传思想工作总体安排,密切组织,严肃落实。要在用人单位内部建立有效的组织,以此来提供简单的舆情监测分析报告,及时向各职能部门进行反馈。

(二)健全对网络舆情的侦查预警

网络舆情预警应建立相关的信息管理组织,要以侦查机关为主导,以媒介为手段,发布案件信息要注意与其他组织积极协作。此外,侦查部门必须时常对网络舆情进行关注、收集、分析、研究,形成舆情预防信息,要做到对事态尽早发现、争取时间,尽早掌控、争取主动。并且要思考在前,谋划在先,增强工作的超前性、引领性和预见性。通过建立网络舆情案例库,对案例库中的案例分门别类的予以整理、归并,对不同类案件的发生原因、发展过程及应对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为突发网络舆情应对提供参考。

(三)完善与网络舆情有关的法律法规

推动相关立法,规范网络舆论网络技术在中国从1996年开始迅猛发展,至今短短十数年,其带来的对社会调整机制的新的挑战与国家有关网络立法的缓慢进程产生相对矛盾。我国有关网络舆论的立法属于法律层面的专门法律极度欠缺,有相当大部分的网络舆论行为处于规范调整的空白地带。总之,目前我国规范网络行为的法律位阶比较低,权威性不够,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担任对网络舆论进行引导的重任,而网络舆论这柄双刃剑,它的影响决不仅仅局限与对刑事司法活动,而是包括政治、经济、公民个人等等社会各个方面和行业。

四、结语

本篇文章从网络舆情引导侦查的理论基础出发,通过书写网络舆情在侦查中的应用,发现其存在的问题,总结出其对侦查影响的利与弊,并且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分析与引入,提出相应的意见与建议。在此基础上,来提高网络舆情在侦查中的地位,改善情报信息的沟通机制,从而让侦查机关的需求表达得更为充分,也更能提高效率。同时,更进一步的说明了网络舆情的确具有其两面性,但从技术上来讲,互联网是完全开放的,每个人都有机会成为网络信息的发布者,每个人都有选择网络信息的自由。因此,在加强互联网信息监管的同时,组织力量开展信息汇集整理和分析,对于及时应对网络突发的公共事件和全面掌握社情民意很有意义。

【参考文献】

[1]陈刚,蒋勇: 基层公安机关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情报运转机制研究;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3 .3

[2]情报信息的侦查模式,载政法学刊,2006.6

[3]我国网络舆情应对机制的完善,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3.2

[4]论情报导向警务本土化的契合与局限,净月学刊,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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