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探析法律儒家化对现今法律的影响

2014-05-04胡昊月

北方文学·下旬 2014年11期

胡昊月

摘 要: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世界五大法系的重要组成,现今中华法制文明的博大精深形成与我国古时候法律儒家化所倡导的精神息息相关。自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使得法律开始逐步向儒家化靠拢,再经过数个朝代的不断发展改善,盛唐时期我国法律的儒家化已经到达顶峰,本文主要阐述了几个朝代法律儒家化的不断改进,以及分析了古代法治儒家化对今天法治社会仍有很深的影响。

关键词:法律儒家化;伦理道德;司法独立

我国是文明古国,几千年的文化积淀使得古代的法制呈现了自己的意蕴,自汉代后儒学思想的兴起,使其逐渐渗透并影响了传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儒学里面忠君、尊长的思想因为利于统治者对人民的管理,虽历经朝代更迭,却一直被推崇。儒学在我国的确立和不断发展壮大,对我国古代立法、司法及其法律思维都产生了深刻影响,所以说法律儒家化是我国传统法律的重要特点。

一、被伦理道德同化的古代法律

法律儒家化即法律逐渐被儒家思想影响和同化。儒家重视伦理道德,主张 “贵贱有别”、“忠孝”、“道德礼义廉耻””、“三纲五常”等。儒礼的本质是对宗族文化和等级秩序的维护,后来渐变成法的一种广义形式,具有法律

效力。

法律儒家化固然提高了社会的道德风尚,但法律的功能并非仅在于弘扬伦理道德,法律亦有自身的自我扬弃过程。伦理道德对法律的“挟持”使法律欠缺科学理性的发展空间;……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