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法治中国
2014-05-02张永军
西部大开发 2014年11期
●文/本刊记者 张永军
总论篇
走进法治中国
●文/本刊记者 张永军
10月23日,农历霜降。《诗经》曰:“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这些天中国人心目中的“伊人”,是正在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会议提出的依法治国新方略,使奋进中的文明古国“霜重色更浓”。
在中国历史上,法治不是鲜见的字眼。拥有五千年历史文明的中国,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中国开启了依法治国的序幕。法治建设也始终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200多部现行法律、700多件行政法规、近900件地方性法规,而依法治国成为本次中央全会的主题词,无疑将夯实法治中国的坚实基础。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会议。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鲜明的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命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13亿中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时代华章。
走过近代百年的屈辱,经过新中国65年发愤图强的奋斗,迎来民族复兴的曙光。今日中国,已经行进至实现现代化关键一跃的历史节点。
近代以后,中国一些仁人志士对厉行法治进行过多次探索。然而,从康有为、梁启超领导的戊戌变法失败,到孙中山领导下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被废除……法治未曾在中国得到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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