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要从信仰法制开始
2014-05-02夫子
西部大开发 2014年11期
卷首语
依法治国要从信仰法制开始
深秋的北京,已有丝丝寒意。但刚刚结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却让国人感到春意盎然。此时,祖国迎来了一个久违的法治的春天。
首先,一份旨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了法治本身。这是因为,对于一个现代国家,法治就是框架,法治就是轨道,决定着民族运行的方式。
其次,对于一个现代政党,法治是手段,法治也是规范,决定着我们党执政的能效。
从以上角度看,十八届四中全会释放出的“法治红利”,将持久地助推民族复兴的中国梦。
中央全会专题研讨法治,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过去全会的议题主要是改革、党建、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而此次全会,把法治的重要性提升到了国家级的高度,这意味着对法治信仰的全面彰显。全会提出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总目标之一,更是从根本上肯定了法治的基础性作用。
本次全会,法治信仰提升了,党与法的关系理顺了。2012年12月4日,十八大召开还不到一个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在纪念现行宪法颁行30周年的一次大会上强调,“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此次全会,再次提出“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而具体的规定更显扎实,比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再如,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不可动摇的基本方向;在这个前提下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也是法治建设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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