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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企业在现值模式下使用不同折旧方法对所得税的影响

2014-04-29于莉

时代金融 2014年18期

于莉

【摘要】本文阐释了建筑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及计算公式,并探讨在现值模式下不同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以某一建筑企业拟购固定资产为例,通过计算,定量的分析了加速折旧法与直线法所计算的折旧对所得税的影响,最终为建筑企业在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上提供可参考的建议。

【关键词】加速折旧法 直线法 现值 可抵税额

一、建筑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的分摊。建筑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状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通常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法,一类是加速折旧法。企业可采用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行驶里程法、加速折旧法等。加速折旧法包括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率递减法、年金法和偿债基金法等。我国规定企业可选择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四种,即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二、建筑企业在现值模式下各折旧方法的计算及对所得税的影响

由于固定资产折旧最终计入了企业成本,而企业应交所得税是根据企业的利润计算,所以每年的折旧额会对所得税产生影响,即折旧作为成本可抵消掉一部分所得税,具体来说,每年可抵消所得税额=每年折旧额×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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