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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更需要法制监管

2014-04-29李斌

新财经 2014年2期
关键词:金融

李斌

107号文让P2P(个人网贷)公司因被纳入影子银行范畴而感到高兴。一些P2P公司认为,这说明监管层至少重视这个行业,承认互联网金融的地位,对行业发展是一个正向的积极影响。

那么,互联网金融今后到底该归谁监管?如何监管?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说法。贷帮网创始人尹飞认为,将互联网金融全部纳入金融监管体系也不可能,因为现有的条件无法做到。最合理的监管方式就是建立法制,加强法制监管,减少行政监管,抓大放小,让市场来优胜劣汰,最后留下的一定是市场需要的。

谁来监管?

在107号文对于影子银行的分类中,“不持有金融牌照,又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一类中,把互联网金融纳入了影子银行的范畴,被称为“新型网络金融公司”。针对各类影子银行的监管,文件提出了监管责任分工,按“谁批设机构谁负责风险处置”的原则。但这次还没有对互联网金融提出详细的监管要求,只称“要求由央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订办法”。

目前来看,国内互联网金融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以支付宝、拉卡拉为代表的第三方及移动支付公司;还有一类是以阿里巴巴金融为代表的新型贷款模式;而目前最受关注的是以宜信、人人贷为代表的P2P企业,它们是未来互联网直接融资模式的雏?形。

事实上,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互联网金融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特别是P2P公司,两年来,类似的P2P公司数量已经超过千家。但由于入行门槛不高,一些不专业的人也挤进了P2P行业,在风险控制体系不完善、不健全,监管缺失的情况下,一些P2P公司上线不久就遭遇了风险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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