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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思考

2014-04-29赵明伟

电脑迷 2014年21期

赵明伟

摘 要 传统法律规范,无法满足电子商务的要求,并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障碍。因此,需要制订新的法律或修订已有的法律来调整电子商务法律关系。我国应抓紧立法研究工作,在理论成果成熟的基础上切实制订切合中国实际的电子商务法律,积极借鉴先进国家立法经验并吸取其教训,健全中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为国内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竞争提供法律支持。

关键词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法 立法建议

中图分类号:F713.3 文献标识码:A

1 国际上电子商务立法状况

20世纪90年代初,互联网商业化和社会化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产业结构和市场的运作方式,电子商务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势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以下简称"贸法会")在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简称"EDI")规则研究与发展的基础上,于1996年6月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这个示范法为各国立法人员提供了一整套国际上能够接受的电子商务规则。例如,如何消除以无纸方式交流重要法律信息的一系列法律障碍,其中包括这些信息的法律效力或合法性;如何为电子商务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的运作环境等。示范法也可用来解释妨碍电子商务的现有国际公约和其它国际机制。示范法的颁布为逐步解决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奠定了基础,为各国制订本国电子商务法规提供了框架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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