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双体船的破损稳性衡准分析
2014-04-29陈亮曾令斌
陈亮 曾令斌
摘要:国际海事组织《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作为国际航行的高速船的设计和建造规范,获得了国际上大多数船级社的认可。本文以近海穿浪双体救助船为研究样本,对比了国际海事组织《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以及中国海事局《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关于双体船的破损稳性要求,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近海救助船;双体船;破舱稳性
中图分类号:U661.22文献标识码:A
Study On High Catamarans Damage Stability Criterion
CHEN Liang,ZENG Lingbin
(Guangzhou Marine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Guangzhou 510250)
Abstract:IMO
Key words: Coast Rescue ship; Catamaran; Damage Stability
1 引言
双体船由于其自身的特点,较大的船宽和初稳心高值,通常拥有良好的完整稳性和破损稳性。但是国际海事组织《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对船舶破损范围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尤其是在舱底破损区域,分为易破损部位和不易破损部位,在易破损部位的纵向范围取值较大,这对采用该规范的双体船的破舱稳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国际海事组织《高规》与中国海事局《法规》的衡准要求
2.1船体破损范围
(1)船体破损分为舷侧破损和船底破损,船底破损区域又分为不容易碰擦破损部位和容易碰擦破损部位,具体划分如表1。
表1船体破损范围对比表
(2)IMO《规则》船底易破损区域划分,参照图1。表1中规定(3)定义的破损不应与(1)、(2)定义的破损同时适用。
图1船底易破损区域示意图
(3)确定破损片体数量时,应考虑设计水线处或其下的宽度为7 m的障碍物,具体参照图2。
图2破损片体数量确定示意图
2.2 破损后剩余稳性衡准
见表2。
表2破损后剩余稳性衡准对比表
图3GZ曲线下的剩余面积A2……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