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发行优先股的探讨
2014-04-29何承丽
时代金融 2014年32期
关键词:融资
【摘要】优先股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2014年证监会发布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正式引入优先股制度。市场对优先股这一新的融资方式充满期望,截至目前为止已有11家上市公司发布了优先股发行预案。但是,从市场的反应来看,优先股却是叫好不叫座,优先股并未如预期那样得到市场的追捧。
【关键词】优先股 融资方式上市公司
一、优先股概述
2013年12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6次主席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该《办法》共九章70条,包含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公司发行优先股的条件,发行程序,交易转让,信息披露,回购重组以及监管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该《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正式引入优先股这一融资方式。随后上交所和深交所先后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至此我国优先股发行和交易制度框架已经基本建立。
优先股最早诞生于美国19世纪30年代,主要应用于铁路建设的融资。优先股即拥有优先权的股票,这里的优先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分配利润的优先,另一个是在公司解散时分配剩余财产的优先。通常优先股的股息率是固定的,所以优先股股利的支付一般不会受到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优先股的股东可以旱涝保收,如果公司经营亏损,无力支付股利,即使股息率有约定,优先股股东也有可能拿不到股利。……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