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的民生指向
2014-04-29
理论与当代 2014年4期
改革没有完成时,改革开放永无止境。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做出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战略决策,是全面深化改革、促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行动纲领,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民生的厚重无处不在。
一、深化改革的人民主体
(一)人民是改革的主体
改革始于人民的实践。人民不是游离于改革之外的旁观者,也不仅仅是改革成果的最终受益者、共享者,而是改革的亲历者、实践者、创造者。可以说,改革开放的历史,就是一部生动的人民实践史。中国的改革浪潮肇始于农村,以“一大二公”为基本特征的人民公社制度,片面强调公有化程度和规模在促进生产力发展上的能动作用,忽视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1978年11月24日晚上,安徽凤阳小岗村十八位农民以“托孤”的方式,冒着极大的风险,立下生死状,在土地承包责任书上按下了红手印,实施“大包干”。“大包干”生动反映了农民希望摆脱贫穷落后面貌的迫切愿望,长期受“大锅饭”“平均主义”压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最大限度的进发。“大包干”实施一年后的小岗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粮食增产,收入翻番,戴在小岗村人头上的“吃粮靠返销、用钱靠救济、生产靠贷款”的“三靠村”帽子也被抛入历史的垃圾堆,小岗村由普普通通的小村庄一跃而为中国农村改革第一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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