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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汉魏时期户籍文书的典藏机构的变化

2014-04-29韩树峰

人文杂志 2014年4期

韩树峰

内容提要:东晋十六国以前,户籍文书以简牍为书写材料,造籍耗时费力,典藏需要相当的空间,而且查阅也相当不便,因此,中央及地方州、郡不具备收藏户籍的条件和意义,其时户籍文书仅由县、乡典藏。户籍文书以纸为书写材料,始于东晋及十六国政权中的后赵,这一变化使南北政权中央和地方各级机构收藏户籍成为可能,自此,县以上各级政府典藏户籍成为定制,并为隋唐王朝所继承。

关键词:户籍 典藏 简牍 纸

〔中图分类号〕K20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4)04-0072-09

《唐六典》云:“每一岁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县以籍成于州,州成于省,户部总而领焉。”《通典》:“天下户为九等,三年一造户籍,凡三本,一留县,一送州,一送户部。”①根据这些记载可以知道,唐代户籍文书的保管为三级制,即县、州、户部均藏有户籍,或者说,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均有保管户籍之责。那么,汉代的户籍文书由哪些机构保管呢?以唐朝情况推测,汉代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也应该保管户籍,这些机构根据户籍掌握辖下百姓户口数量,似乎也是题中应有之义,而且两汉史料中一些关于户口的记载确实与州、郡及中央机构存在着密切关系。这些因素结合在一起,无疑会引导我们得出如下结论:汉代户籍藏于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但是,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事实上,汉代户籍文书的保存仅限于乡、县两级,县以上的地方行政机构及中央并不具备这一职能。汉与唐在这方面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文书的书写材料决定的,而两晋南北朝则是户籍文书保存机构发生变化的过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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