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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拒绝认罪的中共原高官

2014-04-29

凤凰资讯报 2014年31期

新中国建国后尤其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有许多高级官员因为贪腐等问题受审,这些受审的高官在证据面前,大多数都主动承认了罪行。但也有少数高官,在法庭上拒绝指控,认为自己是无辜无罪的。他们有的通过辩驳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有的则在法庭上选择沉默……这几个屈指可数的高官有一个共同的身份,都曾是中央政治局委员。

张春桥 张春桥在审判中实行“三不主义”:面对提问,不答;送达文件,不看;要他签字,不签!法庭上的张春桥胡子拉碴,双唇紧闭,从头至尾一言不发,以沉默相抗。他松弛了的眼帘低垂,一双眼睛更显得成了三角形。

1981年1月23日,张春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的罪名是: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九十三条发动武装叛乱罪,第一百零二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陷害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张春桥一直一言不发,以沉默相抗。香港黄河浪先生当时为审判台上的张春桥写了一首诗,颇为传神:当年舌尖分叉,喷吐谎言的瀑布;每一星唾沫,都是杀人的蛇毒。而今哑口无言,滔滔雄辩已冰封,你的心冷到零度。

江青 1981年1月25目,江青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决犯有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诬告陷害罪,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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