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酥梨专业村合作经营机制分析
2014-04-25王玺郭黄萍
山西果树 2014年1期
王玺 郭黄萍
摘要:以山西省晋中市祁县闫漫村为例,深入分析了农户、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共同参与的多主体合作经营模式,以及保证组织正常运行的利益共享、服务保障、风险控制等内部协调机制。分析认为,农业生产经营创新组织的高效运转依赖于以农民利益为首的利益共享机制的建立,以及以政府做后盾的服务保障和风险控制等协调机制的密切配合。
关键词:合作经营;利益共享;风险控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业经营主体已由改革初期相对同质性的家庭农户占主导的格局向现阶段多种类型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转变[1]。其中农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就是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都是农业经营主体,但是他们有着不同的分工:农户还是第一产业生产活动的主力军,农业龙头企业则主要采用工业化的模式进行商业性的农业生产经营及相关活动,农业合作社是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2]。正是由于这种分工的差异,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协同发展的组织模式也随之产生。尽管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都建立了一套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模式,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许多问题。其中“龙头企业+农户”的合作模式主要存在契约不能对当事人构成有效约束的问题,而“合作社+农户”的合作模式则主要存在内部制度不健全,运作管理随意性大,经营活动受制于资金不足和抵押性资产的缺乏[3]。……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