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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之美与社会主流道德传播的主体转向*

2014-04-24陈继红

南京社会科学 2014年9期
关键词:社会公众本心榜样

陈继红

近年来,在各种力量的推助下,“最美人物”评选成为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道德风景,“最美人物”因之成为一种新的榜样形态。关于榜样的理解有一个基本共识:一个人(或群体)在社会主流道德的践行中具有楷模作用,并能以此引导、激励他人的仿效行为,影响他人的道德品格。那么,“最美人物”是否同样能够承载这一重任?如果能够,其内在机理及独特意蕴在何?本文试图透过热闹的表象深入解读“最美人物”背后所含蕴的社会主流道德传播的主体转换问题,并在与传统榜样形态的比较中对这种转换的合理性与必然性作一番探讨。这种探讨或许有一个延伸意义——有助于我们从一个新的角度思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有效路径。

一、榜样之美:价值判断之主体转向

传统的表达方式是以“好”、“崇高”之类的道德色彩比较强烈的词语来表达“善”——社会主流道德,而“最美人物”这种新型榜样则是以美作为善的表达方式,意指美与善的统一。对社会主流道德的传播而言,这种表达方式的转换意喻着价值判断主体的转换,这种转换确证了传播内容的实存性与价值合理性。

首先需要从理论上厘清一个前提性问题:美能否作为善的表达方式?关于这个问题,中西思想家们都给出了肯定性的答案。孔子明确地以德性作为美的内涵,①朱子则深刻地揭示了二者之间的关系:“善者,美之实也。”②所谓“实”,即本质性规定,即“美之所以然处”。③朱子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就世俗论之,美如生得好,善则其中有德行耳。以乐论之,其声音节奏与功德相称,可谓美矣,善则是那美之实。”④在朱子看来,美是善的外在表达方式,善是美的本质性规定。康德则提出了“美作为德性的象征”这一著名的命题,并举例说,我们把大厦或树林称之为庄严的和雄伟的,或把原野称之为欢笑的和快活的;甚至颜色也被称为贞洁的、谦虚的、温柔的,因为它们激起的那些感觉包含有某种类似于对由道德判断所引起的心情的意识的东西。⑤尽管学者们对这一命题有不同有解读,但是我们认为,在美与善的关系问题上,康德与朱子达成了一致。由是,以美来表达善,在理论上是无可质疑的。

在此基础上,便可以顺利进入下一个问题:与传统榜样相比,“最美人物”所内蕴的善在内容上有无改变?如果对这两种榜样形态的典型人物作一番比较,二者之间的承续关系便非常分明了。如图所示:

由上述可知,“最美人物”依然承续了传统榜样的道德内涵,二者所传播的道德条目在外部体系与内在精神上均具有一致性。同时,也应当注意到两个明显的变化,其一,“最美人物”增加了传统榜样所没有的道德条目——生态道德,如“最美浙江人”金德意以爱绿保绿的道德实践宣扬了“爱物”之美德。其二,“最美人物”以其独特的道德实践对道德规范的内涵进行了新的诠释。这些变化回应了当前社会道德建设的实际需要,在社会主流道德中注入了时代的内涵。可以确证的是,与传统榜样相类,“最美人物”同样是以社会主流道德作为传播内容。

我们关注的中心问题是,既然传播内容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那么为何不沿袭传统的表达方式,而一定要以“美”表达善呢?其中的答案可以从两个维度来思考,其一,“美”的表达方式意喻着社会公众成为道德判断的主体,社会主流道德的真实存在由此得以确证。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发生于一些时段、一些领域、一些人群中的腐败问题、诚信问题、公德问题等遮蔽了社会主流道德的影响力,“道德滑坡”成为学术界评判社会道德现状的一种颇为流行的观点。这种道德判断的主体是部分知识精英,其独特的影响力使一部分社会公众视经济发展与道德进步为一种悖论,对社会主流道德在当下的可能性与可行性产生了怀疑,进而引发了消极的道德心理。而“最美人物”的出现则有力地回应了这一问题,所谓“美”是一种情感体验,即如康德所说是一种“纯粹的、无利害的愉悦”,⑥充分展现了社会公众对榜样及其内蕴之善自发的“仰慕、敬重、追求、学习”的情感态度,⑦社会公众由此成为道德判断的主体。如此,知识精英与社会公众便合力展示了社会道德的“两极”情状:一极是道德失范的丑陋表象,另一极是展现社会主流道德的美丽风景。易言之,在社会公众的自觉认知中,社会主流道德的影响力不但是无法遮蔽的真实存在,而且具有欣赏价值与仿效价值。由此,对社会道德现状的错误判断及其引发的消极心理在很大程度被社会公众自我消解了,对社会道德进步的期许在“最美人物”的激励下得以重新恢复。

其二,“美”的表达方式意喻着社会公众成为道德之内在价值评判的主体,社会主流道德的价值合理性由此得以确证。“最美人物”之“美”主要是指人性的自然之美,这种“自然”状态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以“自然”的心态长期坚持着某一项道德实践,如“最美乡村医生”李佳生,十几年来冒着生命的危险,凭借自制的滑具从怒江的钢索上溜索过江,为江对面的村民送医送药。再如“最美乡村教师”朱建成,甘受常人难忍的清贫,45年如一日坚守在大山深处偏僻的村庄里教书育人,等等。他们共同的特点在于,没有任何伟大的成就,也没有任何造作的理想,只是将服务人民、爱岗敬业等社会主流道德视为一种“自然应当”的职业常识而努力践行。另一种“自然”是偶然情境中绽放出的人性光辉,如“最美妈妈”吴菊萍,在突然之间发生的事件面前,不假思索就伸出双手接住了坠地的孩子。再如“最美女教师”张莉莉,面对突然失控的大客车,毫不犹豫地扑向处于危险中的学生。他们共同的特点在于,在一个不可复制的偶然情境下,没有犹豫和权衡的空间,自然而然地以自己的行为诠释了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社会主流道德。上述两种“自然”状态下的道德行为何以会令社会公众产生“美”的体验?以康德的观点,“对美的鉴赏的愉悦才是一种无利害的和自由的愉悦;因为没有任何利害、既没有感官的利害也没有理性的利害来对赞许加以强迫。”⑧因之,美的体验排除了任何外在的压迫,完全出自于审美者内心的真实感受。就道德行为而言,美的体验意味着审美对象与审美者在心理上产生了强烈的共鸣。那么,这种共鸣从何而来呢?康德认为,审美判断具有“普遍可传达性”,“这种普遍可传达性却是以一个共通感为前提的”。⑨所谓“共通感”,虽然是主观的原则,“但却被看作主观普遍的(即一个对每个人都是必然的理念),在涉及到不同判断者之间的一致性时是可以像一个客观原则那样来要求普遍赞同的”。⑩朱光潜将之解释为“人同此心,心同此理”。⑪这实际上是借用了儒家的思想,以此表明康德的“共通感”与儒家性善论的相通性。也就是说,只有当判断对象(主要是道德行为)符合我们共同的人性构造,展现了人性的真实,才能引起判断者的情感共鸣,进而产生美的体验。易言之,“美”的体验实际上是社会公众关于道德之内在价值的自我评判,是否符合人性内涵是唯一的评判标准。这种评判意味着“最美人物”所承载的社会主流道德并非是目的性很强的政治教条,或是外力强加于我的道德规范,而是人性的自然内涵。在社会公众的自主判断下,社会主流道德便由崇高归于自然,由外在约束转化为内在自觉,其价值合理性得以确证。

以美来表达善,并非意味着对传统表达方式的否定,而是对社会主流道德传播活动中价值评判主体的身份赋予了新的内涵。这种主体转换顺应了时代的要求,以社会公众的立场、通过独特的话语方式表达了对社会主流道德的欣赏、赞叹与仿效的强烈情感,以此奠定了社会主流道德传播的合理性基础。

二、榜样之美:榜样选择之主体转向

榜样所承载的道德内涵必然要以某一个或某一群具体的人物作为传播载体,这个传播载体是否有效,直接影响到传播任务的顺利完成。而榜样的选择机制则直接决定了传播载体的特质,也间接地决定了上述任务完成的效果。那么,传播载体的何种特质才是必需的呢?以学者们的观点,成功的或正确的、优良的和科学的榜样必须以真实性为基础。⑫易言之,作为传播载体的榜样人物是否具有真实性是评判榜样选择机制优劣的一个重要指标。以此而论,“最美人物”的选择机制通过对榜样选择主体的转换,有效地确证了传播载体的真实性,从而使社会主流道德的传播获得了可靠的凭依。

“最美人物”的选择机制使社会公众取代政府及其相关组织成为榜样选择的主体,从而实现了榜样之美与榜样之真的统一。具体而言,这种主体转换主要体现于两个维度,其一,“最美人物”的选择机制转换了榜样选择的目的性诉求,使社会公众成为榜样选择中设定的主体。“最美人物”的选择机制主要有三种具体的形式,一是网络推动下的社会公众自主评选,经由网民对“美”的大力传播,最终促成政府部门的介入。“最美妈妈”吴菊萍、“最美警察”吴斌等人就是以这种方式得以迅速传播。二是媒体主导下社会公众推荐与组织选拔相结合的评选,一般由国内的主流媒体与民间组织联合发动,采用社会公众投票与由组织筛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最美人物”。近年来影响较大的“寻找最美乡村医生”、“寻找最美乡村教师”等活动均是按照上述方式而实施。三是政府主导下社会公众推荐与组织审核相结合的评选形式,这类活动一般由政府组织发动,经过自荐、社会推荐、组织推荐环节,采取社会公众投票与组织审定相结合的方式决定“最美人物”所属。如“最美浙江人”等即是由此而产生。上述三种形式均采取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形式,设定了社会公众在榜样选择中的主导性地位。与传统的政府主导式的榜样选择机制相比,这种变化的意义在何?传统意义上的榜样选择机制主要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行为,如雷锋、焦裕禄、任长霞等皆是在政府的推动下成为人人仿效的榜样。这种选择机制的特点在于:着力突出了以政府为代表的榜样传播者的道德判断与政治意图,政府在榜样选择中居于绝对的主导性地位,而榜样学习者——社会公众对善(社会主流道德)的主观心理体验则无法直接显露出来,更难以表达政府与社会公众在伦理判断上的心理默契。在当下这个主体意识高扬、多元价值并存的时代,这种选择机制易于使榜样被理解为“政府制造”的产品,使社会公众对榜样的疏离感日渐增强,榜样的真实性因此受到质疑。这一弊端已经在逐渐得以纠正,在诸如“感动中国人物”、“全国道德模范”等具有影响力的榜样人物评选活动中,社会公众投票已经逐渐成为其中的重要环节。“最美人物”的选择机制则更为鲜明地突出了社会公众投票的决定性意义,它使得社会公众自主的道德判断与心理体验得以充分显扬,政府的意图则退居其后而不显。如此,社会公众的道德需要就取代了政府的政治需要转而成为榜样选择的目的性诉求。由于榜样的选择来自于社会公众的真实意愿,其真实性因之无可质疑。同时,由前述可知,“最美人物”并没有否定传统榜样所承载的道德内涵,由于对榜样之善认知的同质性,社会公众与政府在伦理判断上达成了一致,政府的政治意图亦能得以顺利实现。因之,“美”与“真”的统一使社会主流道德便如春风化雨般潜入人的心里,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达成了默契。

其二,“最美人物”的选择机制喻示了榜样选择的平民化、生活化趋向,使社会公众成为榜样选择中自觉的主体。“最美人物”群体具有两种鲜明的特质,一是草根化,他们在身份结构上无一例外为草根阶层,主要涉及教师、警察、司机、工人、学生等等各类社会人群,并且大多数为职业岗位上的普通个体;二是生活化,他们皆因在日常生活的某一种道德实践中具有卓越的表现而入选。与传统意义上的榜样相比,这两种特质有何独特的意蕴?传统的榜样群体亦具有两种鲜明的特质,一是精英化,精英群体在其中占据了很大的比例。以颇具影响力的“感动中国人物”为例,在2002年至2012年十年时间里,入选者遍布各个职业领域,其中,科技教育界占 26.05%,文体界占11.76%,商界占3.36%,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占10.92%,军人、警察、武警占18.49%,工人农民等占13.45%,医生、律师等领域占15.97%。⑬上述数据表明,知识精英、文体明星、商业精英等精英群体共同构成了榜样人物的主要来源,而草根阶层在其中的比例则相对微弱。二是完美化,榜样形象几乎皆具有“高、大、全”的特征,展示了完美的道德人格。比如雷锋,其所代表的“雷锋精神”涵盖了四个方面的道德规范:一是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崇高理想与坚定信念,二是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三是爱岗敬业、刻苦钻研的敬业精神,四是锐意进取、自强不息的创新精神。再如焦裕禄,其所代表的“焦裕禄精神”所内蕴的道德规范为:亲民爱民、艰苦奋斗;科学求实、实事求是;廉洁奉公、无私奉献。这些道德规范既代表了一个时代的道德诉求,同时也具有延续性的当代价值。从本质上看,雷锋、焦裕禄所演绎的已经不是生活化的真实个体,而是一种抽象的精神符号。可以说,传统榜样的形塑最初是采纳了中国传统文化中“人皆可以为尧舜”的思路,⑭意在推崇道德上的完人或圣人。客观而论,我们既不能否认精英群体的道德楷模作用,亦难以否认完美道德人格存在的可能性与现实意义。问题是,随着时代的变化,上述两种特质容易使榜样与社会公众之间形成一道难以逾越的心理鸿沟,使榜样成为“可望而不可及”的冰冷的道德符号。如此,榜样的真实性与说服力便大打折扣,其所承载的社会主流道德亦可能被理解为一种道德高标而被悬置于半空。由是,自20世90年代起,榜样形塑的思路开始有所改变,“标准化、统一化的道德榜样逐步让位于多元化、个性化、生活化的道德榜样”,⑮榜样人物逐渐走出“高、大、全”的模式。

“最美人物”的出现使榜样彻底实现了从精英化到草根化、从完美化到生活化的转向,榜样真正从天上降落到了凡间,成为一种真实的、接地气的、可仿效的传播载体。在社会普遍期求的“应然”的榜样人物(如作为社会道德资源者掌握和控制者的官员、对社会负有重大责任和具有重要影响者的社会精英等)遭遇种种道德危机的当下中国,上述转向使榜样及其所承载的善更易于获得社会公众的心理认同。正因如此,在“最美人物”的评选中,社会公众不仅是榜样选择中设定的主体,而且成为了自觉的主体。以央视组织的“最美”系列评选为例,这一活动的影响范围之广、参与人数之多在主流媒体历年来举办的社会公益活动中是较为罕见的。⑯这种参与的广泛性是社会公众主体身份自觉的有力佐证。这种身份自觉表明,榜样选择同时也是社会公众对榜样及其所承载之善的自觉认同过程,因之,榜样选择与榜样认同便成为一个合而为一的整体行为。易言之,社会公众取代了政府成为榜样认同的主导性推助力量。那么,其中的意义何在呢?如沛西·能所言,“任何强迫模仿的企图,都会引起抵制或冷淡的态度,使它不能达到目的——这一事实,可以说明有很多使年轻人崇拜文学、艺术和道德行为上优秀范例的用意很好的努力,都会遭到失败。”⑰由于对榜样的模仿出自于社会公众的自觉认同,所谓的“抵制或冷淡”便不再成为担忧。由此,榜样所承载的社会主流道德因其真实性与可行性而得以有效传播,并成为自觉的道德实践。

“最美人物”选择机制的特点在于,通过榜样选择主体之转换,使榜样之美与榜样之真在现实中达到了统一,“最美人物”因之成为社会主流道德传播的有效载体。但是,这并非意味着对传统榜样选择机制的全面否定。两者相辅相成,更利于完美地实现榜样所承载的传播任务。

三、发明本心:榜样教育之主体转向

在传统意义上,政府及其相关组织通常担任了榜样教育者的角色,是榜样教育活动的主体;而社会公众则是被动接受教育的学习者,是榜样教育活动的客体,二者之间是一种主体→客体之单向关系。“最美人物”昭示了一种“发明本心”的榜样教育路径,使社会公众在教育活动中实现了从客体到主体的身份转换,由此提升了社会主流道德传播的长效性与实效性。

所谓“发明本心”是借用了陆九渊的思想,其意涵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思悟本心,使社会公众实现了从教育客体向教育主体的身份转换。陆九渊认为,人的本心中自然地存有仁、义、礼、智等道德内涵,⑱因此,欲探求学问和做人的道理,并不需要向外寻求,只要努力思悟本心之善即可。“最美人物”的产生过程则从某种程度上验证了这一思想。如前所述,“最美人物”的产生主要是社会公众自我发现、自主选择的结果,那么,这种发现、选择的内在本质是什么?亦如前述,“美”是一种真实的情感体验,所谓真实,意味着外在的道德行为与人性的内涵正相契合。这种内外契合的发生,出自于思悟本心的心理活动,其意涵为:在高度紧张的生活节奏中,放慢前行的步伐,静下心来不断反思、体悟生活中“美”的事件及其所带来的感动之根源所在,由此发现心中本然存有的善。这种思悟本心的活动既与陆九渊所提倡的“安坐瞑目,用力操存”之瞑想功夫相类,⑲又因其对“美”的专注而避免了朱子对陆子的“狂禅”之批评。由是,所谓发现、选择的内在本质是:社会公众内心本有的善在外在力量的感染与内在思悟的推动下被唤醒、被点明了,于是产生了真实的感动。易言之,发现、选择实际上是一种思悟本心的道德修养功夫,其意义如陆九渊所言“明得此理,即是主宰,真能为主,则外物不移,邪说不能惑”。⑳这就是说,在本心的主宰下,人方能获得道德的自主性与自觉性,成为真正的道德主体。亦如沈语冰所言,这种美的反思“一方面这涉及一种将来自某人的感性天性的所有利害或愉悦搁置一边的努力,另一方面也涉及对一种普遍立场的采纳,这一立场至少类似于作为目的王国的立法成员的自律道德行为者所采取的那个立场。”㉑在这个意义上,社会公众从传统意义上的教育客体转而成为教育主体,社会主流道德传播便成为社会公众的自我传播。

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榜样教育而言,这种主体转换意味着什么呢?传统的榜样教育活动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集中传播某个榜样,这类活动一般由政府及其相关组织展开,通过报告会、主题演讲、理论学习等形式推出榜样人物;二是学校德育课堂中的榜样教育,榜样人物成为学校德育教科书的内容。这两种形式的教育活动能够围绕政府的意图系统而明确地昭示社会主流道德的内涵,也会在一定的时段内激发社会公众的道德行为,其特质被概括为“即时性、轰动性、应景性”。但是,由于其强烈的灌输色彩,社会公众在其中始终是被动接受的客体,社会主流道德易于被理解为外力强加于我的道德教条,其传播效果的实效性与长效性确实难以估量。而将社会公众置于教育者的地位,让他们主动去发现、体悟心中本有的善,被动的灌输便转而成为主动的学习。社会公众通过思悟本心所体知到的善具有陆九渊所说“天所以与我,非由外铄”的特性,㉒是根源于人性、平等地存在于每个人的心中,社会主流道德因之成为一种内在的道德自觉。由是,所谓的实效性与长效性这两个问题便迎刃而解。

其二,依心而行,使社会公众实现从教育客体向“可能的教育主体”之转换。陆九渊所说的“本心”,是指“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之心,㉓是指儒家意义上的天赋于人的、未受外物浸染的纯善之心。并且,“本心”及其所承载的“理”(亦即善)是“天下之公理”、“天下之同心”,㉔圣人与平民没有任何区别。但是,在现实中,此种“本心”常常因为私欲的遮蔽而不复其纯善的初始状态。那么,如何才能使善恶并存的“人心”回复“本心”呢?陆九渊提出了“在人情、事势、物理上做工夫”的道德涵养功夫,㉕“最美人物”所昭示的道德涵养功夫与此不乏相类之处,但亦有鲜明的时代意蕴。在“最美人物”那里,我们并没有看到道德知识的影响力,几乎没有人以现有的道德理论来解释其道德行为的价值依据,他们对行为依据的理解是心中本有的生活常识,如“最美婆婆”陈贤妹所言,“我其实只是做了一件很平常的事,救人是一件很平常的事”。由是可知,“依心而行”是他们共同的道德涵养功夫。所谓“依心而行”并非意味着随心所欲,也并非依照陆九渊意义上的圣人境界而行动,它的要点在于:在日常的生活实践中,能够不断去除私欲,遵循本心中善的律令而行动,而所谓的善即协调人伦关系的具有普遍性的基本价值共识,或者是生活常识——如前所述,此种生活常识与社会主流道德具有同一性。对于社会主流道德的传播而言,“依心而行”的意义在于:通过着力强调日常道德实践,使社会公众从教育客体转而成为“可能的传播载体”,进而成为“可能的教育主体”。所谓“可能的传播载体”的意涵是:只要在日常生活中能够遵循作为生活常识的社会主流道德的要求而行动,每个人都可能成为道德的传播载体——榜样。这种“可能的传播载体”同时亦是“可能的教育主体”,作为可能的道德承载者,社会公众有可能在不自觉中承担道德教育的任务,并引发他人的主动仿效。对“可能的传播主体”的昭示,使社会主流道德实践成为一种日常的道德修养功夫,引导社会公众在具体而细微的生活事件中随时体悟善、践行善,努力成为可能的榜样。如此,社会主流道德传播的实效性与长效性问题将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思悟本心”与“依心而行”是“发明本心”的两个相互交织的环节。“思悟本心”需要“依心而行”的后续支持,否则,道德体知便只能停留在“思”的层面,而无法落实到具体的道德行为;“依心而行”亦以“思悟本心”为前提,否则,“本心”之善便无法被体知,道德实践易于陷入功利计算的泥淖。在这两个过程中,社会公众的身份实现了“客体→主体”之质的转换。这种转换充分肯定了社会公众的道德自觉与道德践履的价值,同时也弱化了政府宣传与学校教育的权威地位,这与陆九渊所强调的“自得、自成、自道,不倚师友载籍”有相合之处。㉖但是,这种转换并非意味着如陆九渊一样将正统的道德教育置于辅助性地位,虽然每个人皆有充分的道德自主性与自觉性,但是,对于大多数人而言,由于个体能力的差异与外在私欲的遮蔽,人之本心的显扬总是需要借助外在力量的引导与推助,而政府宣传与学校教育正是那股强劲的引导与推助力量。因之,一个恰当的立场是:当全面地把握社会公众在榜样教育中的客体与主体之双重意蕴,使传统的榜样教育活动与社会公众的自我教育活动相辅相成,并行不悖。

作为一种新的榜样形态,“最美人物”通过对社会公众在社会主流道德传播中的主体地位之充分彰显,释放了人的道德主体性,使社会主流道德渐成一种道德自觉而直指人心。但是,审美须要审慎,只有在真、善、美内在统一的意义上,才能够以美来表达善。在这个榜样日渐式微的时代,我们既欣赏“最美人物”的迷人风景,同时也向往雷锋、焦裕禄的经典魅力。

注:

①子张曰:“何谓五美?”子曰:“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论语·尧曰》

②③④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68、635、636页。

⑤⑥⑧⑨⑩康德:《判断力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01—202、39—40、45、75、76 页。

⑦李泽厚:《华夏美学·美学四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年版,第269页。

⑪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人民文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55页。

⑫王海明:《论道德榜样》,《贵州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

⑬中国校友会网,http://www.cuaa.net。

⑭《孟子·告子下》。

⑮邹秀春:《道德榜样论》,北京出版社2010年版,第55页。

⑯以“寻找最美乡村医生”为例,这一活动在 CNTV、新浪、腾讯、搜狐、网易5家门户网站开设官方微博,粉丝总数超过218万,覆盖人数超过4800万,微博平台相关内容58万条。仅仅不到三个月的时间,以“最美乡村医生”为关键词通过百度进行搜索,可找到相关新闻报道约39800篇次,160万个相关网页,“最美乡村医生“的官方微博的粉丝多达一百多万。

⑰沛西·能:《教育原理》,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本,第161页。

⑱⑲⑳㉒㉓㉔㉕㉖陆九渊:《陆九渊集》,中华书局 2012 年版,第 487、471、4、4、5、196、485、452 页。

㉑沈语冰:《浙江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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