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地同权的成都方式
2014-04-21龙腾飞
新城乡 2014年1期
龙腾飞

随着中国城镇化的深化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又行至变革关口。
在现行土地政策下,农户拥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却无法像国有土地那样自由流转,不能合法享受城镇化带来的土地收益。即使发生了事实流转,受让方也无从获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难有稳定的预期和行为。这种“同地不同权”的状况,不仅损害了农民的权益,也限制了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建设。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不言而喻,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意味着消弥土地的所有制差异,而仅仅依据位置和未来用途进行定价,同一区域内会有根据同一定价原则形成的地价。最终目标是“同地、同权、同价”。
事实上,梳理成都统筹城乡改革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探索可以看出,“成都土改”的经验,不单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而且在“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以及“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多方面着力突破。相关专家表示,成都近年来的土地制度改革实践,是一条符合目前改革方向的道路。
从鹤鸣出发
梳理成都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整个逻辑线,绕不开其改革原点:鹤鸣村。
2008年,都江堰市柳街镇鹤鸣村首创“鱼鳞图”,来直观描述村里土地的地块面积、四至边界等信息,精确确定农民土地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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