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还权赋能”的土改脉络
2014-04-21曾乐明
新城乡 2014年1期
关键词:农村
曾乐明
从安徽、四川等地冒险试行“包产到户”,到“联产承包”在全国风起云涌;从农村自发的土地流转,到成都、重庆获准“国家试验”;从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多种形式自由流转,再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赋予农民在土地上的更多财产权利——
理顺农民与土地的关系,贯穿新中国改革历程;数次行至关键的突破,成为烫热的历史刻度,刻画出一条“还权赋能”的改革脉络,宽广而深刻地改变着这片土地上的每一片村落、每一位农民。
从耕者有其田到土地集体化
新中国刚成立,拉开了当时历史上规模最大、最彻底的土地改革运动。
新旧交替之时,政权之于国家的至关重要,土地之于农民的命运攸关,革命理念与农民意识的互化,恢复经济与实现工业化的迫切,汇聚成“箭在弦上”的历史必然,藉由这场土地改革,荡气回肠地展开。
1950年颁布的《土地改革法》,承载着实现中国农民拥有土地的千年梦想,举起了“耕者有其田”的大旗,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这场改革持续至1953年,彻底摧毁了封建土地制度,让3亿多几无寸土的农民,无偿分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大批农具、牲畜,并且对拥有的土地“有权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农业生产力获得极大的解放。国家认同的建构,以这次土改契机,全面“嵌入”乡土社会;农民阶层中一系列的价值观念、思维习惯、行为模式等,得以鼎新。
这个以小块地、小农户为特征的“小农经济时代”很快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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