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说莫泛滥
2014-04-21冯兴元天则中国企业家研究中心主任
当代工人(A版) 2014年13期
□冯兴元(天则中国企业家研究中心主任)
原罪说莫泛滥
□冯兴元(天则中国企业家研究中心主任)

至今,原罪说仍经常出现在中国企业改制中。
通过改制或产权并购而来的衍生型民企,当时的产权交易被疑为不合法,有一定程度合理性。首先,由于原来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国退民进缺少公开透明的操作平台,资产评估、定价、出售等各环节多由地方政府和部门黑箱操作,缺少程序公开性和正当性。其次,就揭露和报道的大量案例而言,确实普遍存在私相授受、半卖半送、只拿好处不背包袱等问题。不过,这类报道有偏向性,不对称,一般都报道坏事,不报道好事。再次,部分公众经常混淆企业资产和实物概念,把看到的企业实物视为资产,看不到企业负债和净资产情况,对很多中小型亏损企业因已经没有净资产,甚至亏损严重而实行改制出现的零置换与负置换不理解。
但是,如果说所有这类改制企业的改制过程均不合法,那肯定是过了头。企业改制中确实存在权钱交易和企业资产流失问题,但不是所有改制都存在这种问题。既然如此,就不能称衍生型民营企业都有原罪。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所有这些国企或集体企业不改制,那多数企业将因低效率和腐败等问题,会给国家和集体造成更大损失。比如当下暴露的中石油腐败问题。1996年,国家统计局经济普查显示,国企效率最低,其次是集体企业。这样看来,当初的改制,可以说是完全正当的止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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