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欧盟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规定的新修订兼论我国反垄断与知识产权领域的立法情况
2014-04-21ChristopherThomas霍金路伟律师事务所布鲁塞尔办公室孙艺铭霍金路伟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
电子知识产权 2014年5期
Christopher Thomas / 霍金路伟律师事务所布鲁塞尔办公室 / 孙艺铭 / 霍金路伟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
简析欧盟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规定的新修订兼论我国反垄断与知识产权领域的立法情况
Christopher Thomas / 霍金路伟律师事务所布鲁塞尔办公室 / 孙艺铭 / 霍金路伟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
2014年3月21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关于技术转移协议的反垄断新规。新规定对原有规定做出了不少修订,涉及反垄断与知识产权交叉领域的特殊问题,如独占性回授、质疑即终止条款等。新修订反映欧盟在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的最新趋势,对中国也有借鉴意义。本文将在介绍欧盟此次新修订的基础上,对比分析我国在反垄断与知识产权领域的立法情况,并简要分析欧盟新规对反垄断与知识产权领域的影响。
反垄断;知识产权;欧盟;集体豁免
一、引言
2014年3月21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关于技术转移协议的反垄断新规1。欧盟关于技术转移协议的反垄断规定于1996年首次颁布,并于2004年进行过修订。此次再修订被认为反映了欧盟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的最新趋势,因而引起不少关注。中国反垄断法的起草者借鉴了欧盟竞争法下的一些概念和经验,并且在之后的立法执法实践中也一定程度上受其影响。因而,欧盟这一最新规定可能也会给中国提供一些有益参考。
在中国,技术转移协议同样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对此做出一般性规定:经营者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如构成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则需适用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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