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
2014-04-21
财政监督 2014年6期
简讯
湖南常宁:出台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办法 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为了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推进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发挥乡镇财政监管职能作用,日前湖南省常宁市财政局出台《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常财监【2013】145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分为总则、资金监管范围及工作目标、补助性资金监管、项目资金的监管、乡镇本级村级资金监管、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机制及附则等七章,共一十八条。《办法》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对象、内容、范围、原则、组织实施以及责任追究等都作了具体明细的规定。
在补助性资金监管方面。一是要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二是认真核实补助信息。三是切实将补助资金落实到户。四是扎实做好补助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
在项目资金的监管方面。乡镇财政要把握项目资金监管的各个关键环节。严把项目申报关,乡镇财政要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查看,并向市财政局提出意见建议。严把项目公示关,乡镇财政要对项目的实施范围、责任人和受益人等情况进行公示,鼓励农民参与,加强群众监督。严把跟踪项目实施关,实地检查项目的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市财政局报告,按照市财政局委托,做好项目支出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严把及时评估验收关,做好项目评估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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