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的改进
2014-04-21张德刚胡霞
中国林业经济 2014年2期
关键词:金融资产
张德刚,胡霞
(东北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40)
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的改进
张德刚,胡霞
(东北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40)
2012年我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2014年1月发布了《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在了解修订背景以及国外对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基础上,归纳了本次修订对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的改进。
金融工具;修订;改进
1 问题的提出
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金融工具的相关管制得到了一定的放松,加上衍生金融工具本身具有交易灵活性强的特点以及分割、对冲风险、转移风险等作用,使得金融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交易规模不断扩大,金融业竞争也变得更为激烈。企业为了在保证原有市场份额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不断推出新的金融工具。近年来,国内金融市场出现了各种形式的创新金融工具,如企业发行或拟发行的优先股、永续债、可回售工具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如阿里巴巴的“余额宝”;银行业2013年年底推出“类余额宝”产品,如中国银行的“活期宝”、交通银行的“货币基金实时提现”等。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4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金融工具列报》即CAS37,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对于金融工具的分类以及新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存在一定的争议,加之CAS37中部分规定没有较为明确的指引,与此同时国际会计准则又进行了一系列修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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