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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课堂中案例教学法的特点及实践策略探讨

2014-04-17李叶青

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法学案件案例

李叶青

(盐城师范学院 江苏盐城 224051)

法学课堂中案例教学法的特点及实践策略探讨

李叶青

(盐城师范学院 江苏盐城 224051)

法学教育对提升公民法律素质,并推动我国的和谐社会构建具有重要意义,而在法学课堂教学过程中,如果仅仅讲解理论知识肯定是无法满足学生学习需求的,因此,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得到了大力推广。本文通过对法学课堂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特点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实践策略,以期进一步提升法学课堂教学水平。

法学课堂;案例教学法;实践策略

法律是一门抽象的、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学习法律的最重要目的就是学以致用,而我国高校开展法律专业的目标则是培养应用型、实践型的法律人才,以更好的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因此,法学课堂上单纯讲授理论知识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化的教育需求,案例教学法主要通过案例讲述的方式向学生展示法律学习的重点及难点,促使学生学以致用,当前,加强案例教学法研究,并不断开展案例教学的实践策略是改革法学课堂教学模式的有效途径。

一、法学课堂中案例教学法概述

案例教学法主要是指在课堂教学过程中,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促使学生对法学的相关原理及知识进行理解和掌握,并通过讨论符合知识要求的案例,得出科学的结果,以促使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提升,由此对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培养起到激发作用,在此过程中也不断强化学生的法制观念,实现法学课堂教学质量提升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起源于英法美国家的判例教学法,在19世纪的70年代,美国哈佛法学院的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姆布斯·朗道尔首先提出判例教学法的概念,并将其应用于法学课堂教学过程中,到20世纪初,判例教学法已经成为西方国家的主要法学教育模式,到20世纪80年代末,判例教学法传到我国,并根据我国的法律特点进行改革和创新,最终形成了一套适用于我国法律的教学模式,形成了案例教学法。

我国的传统教育模式是教师讲为主,学生学为辅,学生往往处于被动的接收地位,由此导致其学习积极性和创新性无法得到有效的激发,难以强化学习效果,再加上无法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而使得很多学生即使掌握了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也无法及时将理论转化为实践应用,仍旧无法适应社会发展需求。而在应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法学课堂教学的过程中,教师更多的开始向学生们讲授法律案例,通过将理论知识与相应的案例相结合,能够让学生根据实践掌握理论知识,并根据理论知识来分析法律案例,以形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而提升其学习能力。由此可见,案例教学法的实施在法学课堂教学中掀起了一阵改革风潮,对于更好的满足我国法学教育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1.针对性。案例教学法不同于其他教学方式,它是整个穿插在理论教学过程中的,能够针对某一个知识点进行详细的实践讲解,从而实现了一对一的分析与掌握,这样学生能够根据理论知识掌握相应的实践案例,同时也能够根据实践案例掌握相应的理论知识,从而实现理论与实践学习的共同进步。

2.实用性。案例教学法将生活中已经发生的案例引入到课堂理论学习过程中,所有的教学案例都是来源于生活实践,与实际情况密切结合,因此,对于案例教学法的学习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学生能够根据所学知识进行实践案例处理,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3.创新性。法律条文是随着我国发展实际不断调整和修改的,以此不断的符合新时期的发展需求,因此,对于教学案例的选用也应当具有创新性,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可以更多的引用身边刚发生的案例来向学生讲解理论知识,从而实现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三、法学课堂中案例教学法的实践策略

1.收集案例资料。案例资料收集是在法学课堂教学过程中应用案例教学法的基础条件,因此,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所应用到的所有教学案例,都应当首先进行案例资料收集,确保案例应用的可靠性与科学性,从而促使学生能够更好、更快的掌握法律知识。对于案例资料的收集,一是通过司法实践进行收集,法学教师可以担任兼职律师,或者到司法部门挂职,确保与日常生活中的案例实践密切结合,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教师可以充分感受到案例素材处理的细节,从而掌握更多的案例教学要点,并将其与课本的理论知识相结合,对学生起到良好的案例教学效果。如在讲解婚姻法时,教师可以根据自身处理婚姻案件的情况,将其中的细节详细描述下来,让学生充分感受到处理一起案例的关键所在,从而掌握对应的理论知识,并针对案件提出自己的见解,以达到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目的。二是教师通过广泛的信息渠道查阅案例资料,当前,各种法律案件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快速传播,因此这对于学生也具有更强的教育意义,教师可以通过这些途径收集典型的法律案例,并记录一些网上关于此案例的讨论结果,让学生通过分析案例得出自己的想法,以实现案例教学的创新,并更好的促使学生认识到法律学习的重要性及学习法律的捷径。

2.选择恰当的案例。法律教学过程中的理论知识是有限的,但由理论知识延伸出来的法律案例却是无限的,因此,在法学课堂教学过程中,符合教师讲解教材知识的实际案例有很多,如何从这些案例中选择恰当的、符合理论学习要求的案例是关键。对于教学案例的选择,首先应当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如对于李某某案的处理,虽然案件本身的案情明朗,但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使得这场官司历经多时才得以落幕,而且案件审核过程较为复杂,针对这样的典型案件,教师可以让学生根据自己的理解找出相应的理论知识对应案件中的各项证据,并得出此案的处理结果,同时针对其中存在的各种案件处理阻力进行解析,以得出最终的意见,这样,针对学生们都了解的法律案例,不仅会对学生形成学习的吸引力,促使学生愿意针对社会热点学习知识,同时还能够对其形成教育作用,达到两全的目的。

3.合理使用案例。教师虽然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注重收集各种法律案例,以辅助课堂教学,但如果知识拥有大量案例,却并不能合理的使用案例,仍旧难以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对此,教师应当在进行理论知识讲解的过程中,注重穿插能够激发学生兴趣的案例,以满足教学需求。如在讲解婚姻法时,教师可以考虑到当前我国的离婚率较高,而这与即将毕业面临结婚、工作的学生来说就能够起到拉近距离的作用,很多学生在听到与自己相关的话题后会立马激发学习兴趣,并认真听讲。在此过程中,教师可以向学生讲解几个典型的离婚案例,教育学生从法律的角度来思考现实生活中各种导致夫妻情感破裂的因素,以及这些因素是否达到了离婚的界限等,通过分析这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能够让学生直观的感受到法律的立法精神及威严,并促使学生在遇到事情时学会用法律知识解决,并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4.案例演习。在法学课堂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法的应用,除了教师需要选择合适的法律案例外,还应当组织学生现场进行案例演习,由其余学生进行案例评判,以实现全体学生的参与性学习,从而更好的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如在学习刑法时,教师可以安排几个学生表演一个案例,然后由其他学生分成小组代表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就案例展开讨论。在此过程中,学生处于全程参与的状态,其不仅要分析案例中的细节,还要收集相关的案例资料,感受到律师的义务和责任,这样便能够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真正结合,以提高学生的案件处理水平,从而进一步的提升其实践能力。通过案例演习,能够让学生产生身临其境的感觉,这对于其实际案件处理能力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教学法在我国的法学课堂教学过程中应当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应用,对于更好的满足法学教学需求起到了较大的帮助作用,而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教师应当更加注重案例教学法的分析及课堂应用,并搜集更多典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课堂教学,从而更好的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也实现我国法学教育水平的不断提升。

[1]王丹.法律诊所教学方式对诉讼技能人才培养问题的研究[J].华章,2010(17).

[2]陈文曲,邵华.法学专业教学改革:回应与思考[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2).

[3]姚明.案例教学法是创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的有效途径[J].理论界,2011(04).

[4]闫静,王爱君.渐进式法学职业教育探析——以案例教学为基础[J].中国报业,2011(12).

To investigate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practical strategy of case method in the law teaching

Li Ye-qing

(Yancheng Teachers University, Yancheng Jiangsu, 224051, China)

Law education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improve the citizen's legal quality, and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society in China, while in the law teaching, if only on theoretical knowledge is certainly not meet the learning needs of students, therefore, the application of case teaching to be promoted.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ase teaching method, and put forward some practical tactics, in order to further enhance the level of law class teaching.

law teaching; case teaching method; practical strategy

G642

A

1000-9795(2014)05-0143-02

[责任编辑:刘丽杰]

2014-03-08

李叶青(1980-),女,江苏盐城人,讲师,从事民商法方向的研究。

2011年盐城师范学院教育科学研究立项项目(课题名称: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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