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校名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律困惑与对策*
2014-04-17陈红兰
江苏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4年10期
陈红兰
(安徽农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6)
不少人冒用高校校名推销产品,或假借高校名义办学招生,或将高校校名简称抢用为商号,或在国内外抢注高校校名商标。为了防止侵权,近十年来,不少高校主动在与高校本业相关的第9类(包括教学用具仪器)、第16类(包括印刷品、文具用品、教育或教学用品)、第41类(包括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第42类(包括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商品和服务上将包括校名、校徽、校内标志性建筑在内的名称和图形注册成商标,并在此基础上组合注册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甚至有的高校耗费巨资进行全类别共45类商品的商标注册。
譬如,为防域外抢注,清华大学已先后在美国、英国、法国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上百件国际商标。越是实力强、名气大的高校,其商标管理成本就越高,越容易招至侵权。已全类别注册的北京大学和浙江大学,每年都有人以各种方式利用法律漏洞傍其品牌,使得高校商标事务工作重心被迫放在维权上而非商标开发上,从而偏离了商标使用的宗旨。为了改变这种局面,不少高校将目光投向驰名商标,认为只要高校校名商标驰名的事实被确认,就可以一劳永逸地获得跨类别保护和域外保护,就可以破解当前高校商标维权之窘境。
一、高校商标驰名认定的现状
(一) 高校注册商标认驰需求大
高校商标保护呈现抢注倒逼注册的局面,不全面注册会留下漏项,全面注册费用不菲,且即便校名商标注册类别充分,若不注意使用与续展,也可能致校名商标无效,故从成本考虑,大部分高校多在第41、第42类上注册商标,并根据需要增注部分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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