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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乳企的检测水平是招妙棋

2014-04-17李英锋

农产品市场周刊 2014年7期
关键词:生产经营者乳品监管部门

李英锋

1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婴幼儿配方奶粉提出更高要求,有媒体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江苏南京市食药监局今年将加强对乳制品的监管力度,全市乳制品企业的检测水平也要“被检测”。

以往,公众见惯的是监管部门在市场或企业对相关食品进行抽检的画面,监管部门对乳企的检测水平也要进行“检测”,这可算得上一件新鲜事。

显然,“检测”乳企的检测水平是一招监管妙棋。对乳品的常规检测主要分为两种模式,一是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检,二是监管部门的抽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乳品生产企业对每批次的产品都要进行自检,流通企业也要在进货时及经营过程中核验每批次乳品的检测报告,并再次对乳品进行抽检,而监管部门只是按照一定的频次和比例对乳品进行抽检。乳制品的品牌多、生产批次多,仅仅依靠监管部门的抽检是远远不够的,而比之监管部门的抽检,乳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检频次和覆盖率要高出很多,如果监管部门能够通过“检测”乳企的检测水平来提升乳企的检测责任意识,增强乳企的检测能力,促进乳企自检到位,那么,就能够大幅度提高企业检测的效率和质量,就能够对乳品的安全监管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乳企的自检是一种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三十二条则进一步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据此,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义务把好食品检测的第一道关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守关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监管部门在第二个关口的表现,也最终会影响食品安全的成色以及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监管部门的抽检和企业的自检是相互补充、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关系,我们期待着南京市对于乳企检测水平的“检测”能够产生良好的化学反应,能够摸索积累出有益经验,也期待着这一监管妙招能够尽快在更大范围乃至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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