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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双重影响

2014-04-16

经济研究参考 2014年42期
关键词:工商现代农业业主

钟 勉

大量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双重影响

钟 勉

近年,随着现代农业快速发展,部分农畜产品效益明显提升,城市工商资本进入蔬菜、水果、生猪等领域的数量增多、规模逐步扩大。从四川的情况看,工商资本经营农业已发展到相当规模。截至2012年年底,大约有1195.8万亩家庭承包耕地流转,超过全省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5,其中农户间的流转和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土地面积分别为622.8万亩和180.5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52.1%和15.1%;流向企业和其他主体的面积分别为240.1万亩和152.4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0.1%和12.8%。城市工商资本(企业、业主)流转农户耕地从事规模经营已占耕地流转总量的30%左右。

城市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产生了双重影响。一方面拓宽了农业融资渠道。长期以来农业发展主要依靠财政资金和农民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匮乏,工商资本的进入缓解了农业发展的资金瓶颈,推动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特别是工商资本的进入往往伴随着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有力地改变了分散的小农个体经营模式。

但如果城市工商资本的进入不能建立起有效带动农民的机制,仅凭资金、技术和规模等优势在市场竞争中抢占有利地位,那么,就不可避免地产生“挤出效应”的负面影响。比如,有的地方通过引进业主租赁农民承包土地,建设千亩甚至上万亩的农业产业园区,流转土地的农民收取固定的土地租金,其中一小部分农民在基地打工获取务工收入。这看似对农民有益,但实质上工商资本居于主体地位,产业发展的收益绝大部分归业主,流转土地的农民仅是取得较低的租金收入和部分打工收入,不能随着产业效率的提高而获得不断增长的收益,对周边农户很难形成带动效应。同时,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一次性以低价长期流转出去,他们就失去了长期持续增收的依托。随着现代农业效益进一步提高,极易由此引发矛盾,既影响农业持续发展,也破坏农村社会稳定。

(田风摘自《求是杂志》2014年第8期〈半月刊〉《谁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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