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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能源领域行政性垄断

2014-04-16晓宇

经济研究参考 2014年54期
关键词:行政性管制管网

“节流”就要求打破我国能源领域现行的行政性垄断和价格管制,同时利用市场和政府的手段把能源的价格机制理顺。对此建议如下:

1.推进能源领域的市场化改革,首先是要破除石油、天然气和电力三大行业各种形式的行政性垄断,放开市场准入。在油气领域,经由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策略,可先打破原油和成品油进口环节的行政性垄断,放开下游流通环节;再组建矿藏资源交易所,允许油气矿藏的自由交易;最后放开上游油气勘探环节。对于天然气管道和电网的自然垄断问题,则可借鉴国内外“网运分离、放开管网投资、管网之间无歧视性准入”的成功经验,先将管网从现有的油气公司和电力公司,完全分离出来,新成立的天然气管道公司和输电网公司不得参与天然气和电力的具体经营。届时,根据网运分离后的市场实际运行效果,可考虑进一步将管网公司根据区域进行横向拆分,变全国性的自然垄断为区域性的自然垄断,并放开天然气管道和输电网的投资建设。

2.取消竞争性领域的价格管制。在破除行政性垄断之后,在能源领域,除了区域天然气管道和电网的自然垄断,其余各个领域和环节将基本形成竞争性的市场。此时,成品油价格、天然气价格、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均可适时放开。而电力和天然气的管网运输价格,则应保留现行的价格形成机制,以“成本加成”的原则进行管制定价。另外,目前电力领域的交叉性价格补贴应转由财政支出。

3.加强政府对能源消费的环境外部性管制。在征收污染税、补贴清洁能源和污染权交易这三种市场化手段中,应首推在降低其他税收(如企业所得税)、维持税收总量平衡的前提下,征收煤炭和石油的污染税。具体征收措施上,可先对石油和煤炭征收适量的燃料税,再考虑对电厂、水泥和钢铁等用煤大户进行监控,根据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对这些企业加收额外的污染税。

(晓宇摘自《第一财经日报》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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