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治理医院“药品回扣”支个招
2014-04-15王继仿
江苏卫生事业管理 2014年1期
王继仿
给治理医院“药品回扣”支个招
王继仿①
“药品回扣”是医疗机构近20年来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它使医德滑坡、导致药品滥用、浪费药品资源、增加医药费用、影响疾病治疗、加剧医患矛盾,危害极大。近期媒体曝光的福建漳州医疗腐败案和葛兰素史克事件,充分表明“药品回扣”是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1 治理医院药品回扣必须自上而下加大力度
治理“药品回扣”有四个层次,一是医院内部治理,二是卫生行政部门治理,三是工商公检法机关治理,四是顶层制度设计治理。医院内部靠绩效考核、医德考评、处方点评、经济处罚等手段治理“药品回扣”就像生病的人给自己扎针——怕疼扎不深、治不好!工商公检法机关2006年开展全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行动,惩处了一批院长、药剂科主任和临床医师,只取得了一些短期震慑效果。新医改取消“以药补医”体制是顶层制度设计治理,但是从多家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试点医院来看,政府财政投入尚不能完全到位,“药品回扣”依然存在,多年来卫生行政部门一直在力求加大对医院“药品回扣”的治理力度,但是收效甚微。
2 加大对收受“药品回扣”医生的处罚力度
《执业医师法》第37条第十款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医生群体,多是高学历、高智商、自尊心强、爱面子,他们对医师执照珍惜远胜于“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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